大棋盤︱法官抄襲只須「再培訓」 免寫判詞變相減工作量?議員料難跟進
發佈時間:09:06 2026-07-23 HKT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近日在「南太股份案」中,再次因涉嫌「司法抄襲」原告方陳詞,導致上訴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重審。小學生抄功課被發現,尚且會被處罰,不過司法機構只對陳官再次作出嚴肅訓誡,並要求他接受「針對性培訓」,難免令外界覺得過於「輕手」。
法官無公開清晰行為守則 訂明各類犯錯處分
目前香港法官奉行終身制,根據《基本法》第89條,若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本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
對於應否啟動機制,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認為,「行為不檢」是很高的門檻,明白公眾對法官的期望高,但按陳官目前情況而看,未至於構成「行為不檢」,未有需要啟動機制。他指司法機構現時處理方式恰當、相稱,已足夠反映事件的嚴重程度。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為保障司法獨立,機制啟動門檻相當高,過去亦無先例,但曾有法官自願提早退休,做法無違反《基本法》,惟問題是法官是否自願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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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凱傑:「行為不檢」應有一定嚴重性
司法機構於2022年5月發表更新版的《法官行為指引》,當時終院首席法官表明,《指引》旨在為法官和司法人員提供有用的指導,以維持至高的行為標準。范凱傑指,《基本法》或《指引》本身沒有對「行為不檢」作定義,《指引》設立的是「至高的行為標準」,換言之,視乎個別情況,即使違反《指引》亦未必構成《基本法》下的「行為不檢」。他個人認為,「行為不檢」涉及的行為應有一定嚴重性,例如違反《基本法》、干犯刑事罪行、濫用職權、違反誠信等。
法律界:制度上給予法官「最大的保障」
亦有法律界中人說,法官跟立法會議員不同,沒有清晰的《議員守則》,訂明法官犯錯後須接受不同程度的處分,更遑論要道歉,反而是在制度上是給予法官「最大的保障」。他舉例,不時有法官被批評原審時引導出錯,上訴庭之後可以糾正,但不代表該法官「做錯事」,須要令他受罰,雖然與今次司法抄襲的性質不同,但涉及法官的行為,一向是由司法機構內部處理。
有議員直言,立法會在法官免職一事上沒有太大角色,全然是首席法官決定是否啟動第一步,再由特首決定,預料議員頂多是提出書面質詢跟進,「律政司派司法機構政務長回應,實際上都不會講到甚麼新內容。」
司法抄襲除牽涉法官個人懶政,發還重審也浪費與訟雙方的時間金錢,以及公共資源,但陳嘉信法官的代價只是「針對性培訓」。司法機構於去年已調整其工作,讓他主要負責審理毋須撰寫判詞的刑事案件,「以避免他在撰寫判詞出現大篇幅司法抄襲的情況」,難免令人覺得抄襲後果不嚴重之餘,工作量反而可減少。
其實「抄襲」在政界亦非新鮮事,上屆立法會,曾有新丁捲入抄襲風波,提出的有關預防糖尿病口頭質詢,字眼竟與2016年謝偉俊提出的質詢極度相似。當時謝偉俊笑言歡迎同事跟進議題,但強調「最重要是有自己的獨立思考」。這句話對於肩負司法公正、明辨對錯的法官來說,也適合不過。
聶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