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入食肆︱議員普遍支持惟憂執行細節不清 倡強制驗牌、訂空間標準
發佈時間:13:52 2026-05-07 HKT
政府建議修訂《食物業規例》,讓狗主帶狗隻進入獲批准的食肆。內務委員會主席陳振英今日(7日)向立法會,提交察悉內會有關修訂《食物業規例》及其他文書的報告的議案。他表示支持條例,認為能為餐飲業注入新活力,但強調須保障市民知情權與食客安全。他建議,獲批的「狗隻友善」餐廳必須張貼統一的清晰標誌,並應強制前線員工檢查狗隻牌照,確保狗隻已接種疫苗,以保障食客、員工及其他狗隻的健康。
陳振英倡食肆強制檢查狗隻牌照
陳振英指出,雖然去年8月生效的《狂犬病規例》已要求狗隻在五個月大時注射疫苗、植入晶片及領取牌照,但過往安排屬自願性質,意味本港仍可能存在未符防疫及註冊要求的狗隻。而是次《食物業(修訂)規例》並未強制要求食肆前線員工,檢查進入食肆的狗隻牌照。他憂慮,若未能令兩條規例相輔相成地執行,將難以保障食客、食肆員工及其他狗隻的健康與安全。他建議,應規定狗隻必須在通過驗牌後方可進入食肆,有助促使寵物主人為狗隻接種疫苗、申領及續領牌照。
陳振英支持政府容許狗隻進入餐廳的新嘗試,認為可為本港逾24萬飼養寵物的家庭提供更多元用餐選擇。但他強調社會上部分市民或因動物毛髮敏感等因素,需要與狗隻保持距離。
他續指,新增法例條文雖指明署方可批出准許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的書面許可,但條文並無指明獲批食肆必須張貼相關告示。他認為,當局必須要求相關食肆在顯眼位置,張貼足夠醒目的統一標誌,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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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憂執行細節不清 或引發食肆與狗主爭拗
選委界陳凱欣表示,小組委員會在審議期間,曾詳細討論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規管框架,並接獲飲食界、動物福利機構及市民等書面意見,普遍認同在保障環境衞生及食物安全前提下,以「小步走」方式有條件地容許狗隻進入食肆屬穩妥做法。
陳凱欣亦擔憂條例實際操作,指法例要求狗隻在食肆內須由成年人牽引,或妥善繫於「固定附屬物」上。惟「固定附屬物」的定義或存有模糊的地方,如現時流行的寵物車、寵物袋,或未固定於地上的桌椅,是否符合定義,小組委員會曾對此進行討論。
為避免食肆與狗主因誤解執行細節而產生不愉快情況,陳凱欣促請食環署等部門,必須盡早加強宣傳及解說工作。同時強調,法例修訂僅是第一步,當局未來須謹慎行事,密切留意社會反應,並在行政、執法及宣傳教育上及時作出回應。
促政府勿將過多責任推予食肆
選委界姚柏良則期望,政府在首階段穩妥推行的基礎上,密切監察情況,考慮在半年檢討後加快步伐,擴大計劃。他強調,規管框架須保留足夠彈性,讓食肆能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最合適的安排,期望食環署與業界緊密溝通,制訂務實貼地的指引。
民建聯何俊賢擔憂食肆東主及員工或低估操作風險,如員工送餐時可能會被體型細小的狗隻絆倒。他不滿政府將過多責任交予食肆自行決定,如容納狗隻數量、劃定範圍等,擔心欠缺經驗的東主設計不當會引致意外,建議政府應就最小空間、送餐通道安全等制訂基本標準。
記者:李健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