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條例修訂︱議員憂借機加管理費 鄧炳強:物管公司不達標罰款不應轉嫁住戶
發佈時間:16:41 2026-05-05 HKT
消防處擬就六大方向修訂《消防條例》,包括強化消防裝置規管制度、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革新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及紀律制度、提升罰則及刑責、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優化消除火警危險流程,以及加強消防處的執法權力及對非法轉注燃油活動的打擊。保安局今午(5日)就此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修例後工作是由契約形式變法律要求
當局指修訂建議不會對物管公司構成顯著的額外成本或對管理費水平造成影響,選委界蘇紹聰則認為,部分物管公司覺得有額外工作需求,因而加管理費,關注當局有何措施或監管,確保物管公司不會因修訂條例加管理費。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當局曾與物管業界溝通,修例要求的工作,大部分已在進行,但由契約形式變為法律要求,增加的資源是非常有限,希望當局說清楚情況後,不會讓部分物管公司以此為藉口去加管理費,又強調如物管公司沒有做到部分要求而被罰款,是不應該將罰款轉嫁住戶。
民建聯陳克勤表示,不少火災是於日間發生,且出現大規模人命傷亡,質疑為何日間一段時間內關閉消防裝置不用提前申請,以及當局用「一段時間」相對籠統,會否有更具體時間。鄧炳強解釋,日常維修可能只需關閉一段時間,且會有消防承辦商及管理員在現場,風險相對低。
議員關注消防人手 鄧炳強:不會逞英雄
選委界姚柏良表示,修例後或會衍生額外行政工作,而消防處人手有所減少,關注是否有足夠人手應付相關工作。對於引入「責任人」制度,他關注當局會否賦權管理公司以執行其責任。
選委界林筱魯則提到,整個消防系統在日常的物業管理,以及在有維修的情況下,牽涉相當多不同負責人,期望日後修訂法例時,賦予清晰守則,各專業背景人士在不同情況下,都應跟流程去做。
鄧炳強感謝議員關心人手問題,強調消防不會逞英雄,目前來說人手是足以應付這些工作,舉例食肆發牌以往是由消防處理,現在可外判專業人士跟進,節省部分人手,若日後人手不足會提出要求。對於物業管理公司「責任人」制度,他表示修例後物管公司需要作巡查及記錄,若有違規者可作警告,對方繼續不理會的話,可向消防舉報。
記者:郭詠欣
相關新聞:
消防處循六方向修訂《消防條例》 關閉9類裝置須預先申請 葉傲冬:助堵塞人為問題
宏福苑大火|消防處提6方向修例 關閉消防裝置須預先審批 違者罰款20萬 引入定額罰款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