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綠色集運︱政府擬設新規管框架 首段專營權不多於50年 啟德、東九等3項目每年調整票價
發佈時間:16:58 2026-04-21 HKT
為配合東九龍、啟德及洪水橋/厦村等地引入「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政府提出設立一套全新的規管框架,並計劃於2026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主體法例草案,若獲通過,預計將由2027年起就各個新系統項目批出專營權。在新框架下,政府可透過批出專營權,引入新營運商,並以一套技術中立且標準化的方式,規管不同模式的新型運輸系統。
設四層框架 涵蓋專營權批核、罰則
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經參考現有對陸上公共交通服務的規管模式,政府建議引入一套技術中立、通用且標準化的規管框架,以批予、處理及規管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專營權。此框架旨在縮短引進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籌備時間,無需就每個系統訂立主體法例,讓政府能夠迅速把握技術突破帶來的機遇,亦為有意在香港營運這類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營運商就規管方面提供確定性。
擬議規管框架將包括四個層級,即主體法例、附屬法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施加的專營權條款,以及專營權協議條款。第一層的主體法例是另外三層的依據,將指明可就相關事宜制定附屬法例、賦權當局在批予專營權時指明條款,以及確立政府與專營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的效力。
主體法例將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營運新型集體運輸系統批予專營權,且可在批予專營權時指明條款。首段專營權一般將不多於50年。法例亦會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批予專營權時指明有關延續專營權的條款。如條款容許專營公司申請延續專營權,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在其信納專營公司有能力維持妥善而有效率的服務的情況下,批予延續;在專營期內,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顧及所有情況後如認為適當,及信納專營公司能維持妥善而有效率的服務,亦可主動將專營權延續一段合理時間,一般不多於五年。
在此基礎上,再以附屬法例針對不同系統的技術細節,制定營運、維修及事故調查等作規管。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批出專營權時,將透過專營權條款訂明有效期、服務範圍及技術標準。最後,政府會與營運商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專營權協議,詳細列明服務水平、票價調整機制及財務要求等具體細節。
票價採調整方程式 設「負擔能力上限」
新機制下,系統的票價水平將受政府規管,以確保服務的票價維持在可負擔、為公眾接受及穩定的水平,同時維持專營公司的長遠財務可持續性。政府在公開招標前,會參考鄰近交通服務的收費,設定初始票價範圍。投標者提出的票價必須在此範圍內,並會成為評標的考慮因素之一。
另外,政府建議為啟德、東九龍及洪水橋/厦村項目,採用直接驅動的「票價調整方程式」。票價將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及「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的變動,每年進行調整,確保票價水平既能維持營運商的財務可持續性,亦能為市民所負擔。方程式同時設有「負擔能力上限」,確保票價上調幅度不會高於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變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