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绿色集运︱政府拟设新规管框架 首段专营权不多于50年 启德、东九等3项目每年调整票价
发布时间:16:58 2026-04-21 HKT
为配合东九龙、启德及洪水桥/厦村等地引入「智慧绿色集体运输系统」,政府提出设立一套全新的规管框架,并计划于2026年第四季向立法会提交主体法例草案,若获通过,预计将由2027年起就各个新系统项目批出专营权。在新框架下,政府可透过批出专营权,引入新营运商,并以一套技术中立且标准化的方式,规管不同模式的新型运输系统。
设四层框架 涵盖专营权批核、罚则
运输及物流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经参考现有对陆上公共交通服务的规管模式,政府建议引入一套技术中立、通用且标准化的规管框架,以批予、处理及规管新型集体运输系统的专营权。此框架旨在缩短引进新型集体运输系统的筹备时间,无需就每个系统订立主体法例,让政府能够迅速把握技术突破带来的机遇,亦为有意在香港营运这类新型集体运输系统的营运商就规管方面提供确定性。
拟议规管框架将包括四个层级,即主体法例、附属法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施加的专营权条款,以及专营权协议条款。第一层的主体法例是另外三层的依据,将指明可就相关事宜制定附属法例、赋权当局在批予专营权时指明条款,以及确立政府与专营公司签订的专营权协议的效力。
主体法例将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营运新型集体运输系统批予专营权,且可在批予专营权时指明条款。首段专营权一般将不多于50年。法例亦会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批予专营权时指明有关延续专营权的条款。如条款容许专营公司申请延续专营权,则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在其信纳专营公司有能力维持妥善而有效率的服务的情况下,批予延续;在专营期内,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顾及所有情况后如认为适当,及信纳专营公司能维持妥善而有效率的服务,亦可主动将专营权延续一段合理时间,一般不多于五年。
在此基础上,再以附属法例针对不同系统的技术细节,制定营运、维修及事故调查等作规管。此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批出专营权时,将透过专营权条款订明有效期、服务范围及技术标准。最后,政府会与营运商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专营权协议,详细列明服务水平、票价调整机制及财务要求等具体细节。
票价采调整方程式 设「负担能力上限」
新机制下,系统的票价水平将受政府规管,以确保服务的票价维持在可负担、为公众接受及稳定的水平,同时维持专营公司的长远财务可持续性。政府在公开招标前,会参考邻近交通服务的收费,设定初始票价范围。投标者提出的票价必须在此范围内,并会成为评标的考虑因素之一。
另外,政府建议为启德、东九龙及洪水桥/厦村项目,采用直接驱动的「票价调整方程式」。票价将根据「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及「运输业名义工资指数」的变动,每年进行调整,确保票价水平既能维持营运商的财务可持续性,亦能为市民所负担。方程式同时设有「负担能力上限」,确保票价上调幅度不会高于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