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風波|政府撤回陳嘉信授勳 回歸至今12人遭「搣柴」 許仕仁勳銜最高(附名單)
發佈時間:12:01 2026-01-20 HKT
【陳嘉信/物流署/授勳】去年8月爆出的政府購買冒牌水風波,時任物流署署長陳嘉信去年7月原本獲特區政府頒授銀紫荊星章,但風波爆出後,政府決定在調查結果出爐前,授勳典禮出席名單不包括陳嘉信。政府今日(1月20日)公布,撤回向陳嘉信授勳的決定,指他出任署長期間在提升下屬工作表現,有不足之處,作為部門首長應承擔責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撤回勳章不是懲罰,只是「撤回獎勵」。
回歸以來,連同陳嘉信共有12人被禠奪或撤回授勳,包括曾獲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特區政府的授勳及嘉獎制度是甚麼?還有哪些曾被禠奪勳章?《星島頭條》整合各方資訊,解釋授勳制度。
甚麼是授勳及嘉獎制度?
特區政府在1997年7月1日後採用了本身的授勳及嘉獎制度,表揚為香港作出卓越貢獻,或致力服務香港社區和公眾而成績斐然,或在所屬範疇出類拔萃的人士。此外,政府亦頒授英勇勳章,對個別英勇人士給予嘉許。在香港以外地區作出的貢獻,如理據充分,亦會予以表彰。
勳章及獎狀類別?
頒授勳章及獎狀是要表揚受勳人士對香港所作的重要貢獻或其在公共及社區服務方面所付出的努力。此外,政府亦頒授英勇勳章,對個別英勇人士給予嘉許。(以下大致列出10種,其餘未能盡錄)
- 大紫荊勳章 (GBM)
- 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制度下的最高榮譽
- 表揚畢生為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 金紫荊星章 (GBS)
- 頒授予對社會有重大貢獻或積極參與公共或志願服務而得到極高評價的人士
- 金英勇勳章 (MBG)
- 頒授予在個別事件中見義勇為,無懼高度危險,奮不顧身的人士,堪稱英勇行為的最高典範
- 銀紫荊星章 (SBS)
- 頒授予長期擔任公共事務及志願工作的領導人物
- 銀英勇勳章 (MBS)
- 頒授予在個別事件中英勇非凡,堪稱典範的人士
- 卓越獎章 (紀律部隊及廉政公署)
- 頒授予紀律部隊及廉政公署的首長級紀律部隊人員,表揚他們致力服務社會及表現卓越
- 銅紫荊星章 (BBS)
- 頒授予長期服務社會並有傑出表現的人士。與銀紫荊星章比較,獲授銅紫荊星章的人士所提供的服務比較局限於個別範疇或方式
- 銅英勇勳章 (MBB)
- 頒授予在個別事件中英勇過人,殊堪嘉許的人士
- 榮譽獎章 (紀律部隊及廉政公署)
- 頒授予紀律部隊及廉政公署的各級紀律部隊人員,表揚他們善於隨機應變、忠於職守,作出寶貴貢獻。這些人員能力過人、成就卓越,行為堪稱典範
- 榮譽勳章 (MH)
- 表揚在地區或某個範疇長期為社區服務的人士
- 亦頒授予表現優異的非首長級公務員
授勳及嘉獎褫奪機制
判囚1年以上或有損名聲 可禠奪勳銜
為維持特區授勳及嘉獎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政府設立褫奪機制,用以審視獲授勳/嘉獎人士是否適合繼續擁有該勳銜/獎狀。如獲授勳/嘉獎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禠奪其勳銜/獎狀。
每宗個案由特首批准 收回其勳章或獎狀
行政署會啟動禠奪機制,處理獲悉的褫奪勳銜/獎狀個案。每宗褫奪勳銜/獎狀的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政府會在憲報公告將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姓名從授勳名單中剔除,並收回其勳章/獎狀。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坊間常以「搣柴」一詞來形容褫奪勳章的決定。以往有說法指,「搣柴」一詞應該來自香港警察術語「飛柴」(警員被貶職級)。
回歸以來有誰曾被禠奪勳章?
回歸以來,計及今次陳嘉信,先後共有12人的勳章被禠奪或撤回,當中以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主席郭炳江涉貪案最為人熟悉,二人在2018分別被禠奪大紫荊勳章和銀紫荊星章等。此外,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在2020年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最終被禠奪銅紫荊星章。
陳嘉信因政府飲用水風波,被指作為部門首長應承擔責任,政府決定撤回其銀紫荊星章。雖然勳章未經頒授,但撤回有關決定,亦可視為「間接褫奪」,因此陳嘉信是「第12人」。
曾蔭權終審法院上訴得直 大紫荊勳章力保不失
值得一提的是,前特首曾蔭權因未有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約,曾一度在2017年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但其後他上訴至終審法院並在2019年獲判上訴得直,因此最終保留了他的大紫荊勳章。
相關新聞:飲用水風波︱政府撤回向陳嘉信頒授銀紫荊星章決定 稱陳嘉信作為部門首長應承擔責任 另懲處三名物流署人員包括首長級人員
| 姓名 | 被褫奪的勳章/榮譽 | 授勳年份 | 褫奪年份 | 主要原因及相關事件 |
|---|---|---|---|---|
| 許仕仁 (前政務司司長) | 金紫荊星章、大紫荊勳章、太平紳士 | 1998 2007 | 2018 | 因涉及貪污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5項罪名成立,判監7年6個月。 |
| 郭炳江 (新地前主席) | 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 2007 | 2018 | 同樣涉及許仕仁貪污案,因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而被判監5年。 |
| 陳嘉信(前物流署署長) | 銀紫荊星章 | 2025 (原定) | 2026 | 政府飲用水風波,政府稱陳嘉信作為部門首長應承擔責任,最終撤回向陳嘉信頒授銀紫荊星章決定。 |
| 劉夢熊 (前全國政協委員) | 銅紫荊星章 | 2010 | 2020 | 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判監18個月。 |
| 洪承禧 (前馬會遴選會員) | 銀紫荊星章 | 1999 | 2012 | 在任職馬會遴選會員期間,因收受利益協助他人申請成為馬會會員而被判監兩年。 |
| 張震遠 | 金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 2010 | 2022 | 在任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串謀詐騙和欺詐罪成,被判入獄4年。 |
| 單仲偕 | 銀紫荊星章 | 2007 | 2022 | 因涉及2019年10月1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入獄14個月、緩刑24個月。 |
| 楊森 | 銀紫荊星章 | 2009 | 2022 | 同樣因涉及2019年10月1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14個月。 |
| 戴耀廷 | 榮譽勳章 | 2001 | 2022 | 因2014年發起佔領行動,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等,判監1年4個月。 |
| 胡詠紀 (土木工程師) | 榮譽勳章 | 1998 | 2012 | 在長洲北帝廟翻新工程中,串同商人向公職人員提供賄款。 |
| 蔣世昌 (前區議員) | 榮譽勳章 | 2003 | 2012 | 在2009年沙田區議會補選中因賄選被定罪。 |
| 梁淑貞 (前校監) | 榮譽勳章 | 2008 | 2014 | 藉洽談學校合併計劃,欺騙學生家長借款而被裁定欺詐罪成。 |
李柱銘2024年被撤銷太平紳士身份
另外,政府亦曾撤銷個別人士的太平紳士身份,例如在2024年行政長官依據《太平紳士條例》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資深大律師、立法會前議員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生效。李柱銘涉及2019年「8·18」非法集會案判監11個月,緩刑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