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區政府強烈反對《2025年美國販運人口報告》 斥毫無事實根據
發佈時間:06:56 2025-09-30 HKT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今日(九月三十日)強烈反對美國國務院《2025年美國販運人口報告》(報告)中關於香港毫無事實根據的評論。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我們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報告就香港打擊販運人口所作出的努力發表完全不實及欠缺根據的評論。在香港,販運人口從來不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亦沒有任何跡象顯示犯罪集團以香港作為販運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轉站。報告將香港評為第二級別(監察名單)是極不公平和欠缺事實支持,並無非是為了詆毀抹黑香港的聲譽。」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一直以積極主動和全方位的方式打擊販運人口活動,並在打擊販運人口和加強保障在港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方面投入了大量資源。」

「特區政府於二○二四年繼續不遺餘力對所有相關部門接觸到而較可能涉及販運人口風險的人士,包括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非法勞工、外傭、輸入勞工和其他懷疑受害人,進行初步識別審核。特區政府於二○二四年進行了約11 300次初步識別審核(較上一年增加3%)並識別8名受害者,當中7名為牽涉於東南亞國家求職騙案的香港居民。我們迅速採取行動,協助居民安全回港,識別他們為販運人口受害人,積極調查案件,起訴涉案人士,均凸顯我們打擊販運人口的決心。報告單單因為被識別的受害者人數少而質疑我們打擊販運人口的決心和識別審核的質素是毫無根據的。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我們會繼續堅定地打擊販運人口。」
保障外籍家庭傭工
特區政府肯定外傭對香港社會的貢獻,一直非常重視保障現時約37萬5千名在港工作的外傭。《僱傭條例》(第57章)為外傭提供全面的僱傭權益保障,與本地工人無異。除法律保障外,在政府制定的「標準僱傭合約」下外傭亦享有本地工人一般並不常有的額外福利,包括免費住宿、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免費醫療和往返其原居地的旅費。
《僱傭條例》規定職業介紹所只可在求職者(包括外傭)成功覓得職位後,向其收取不多於首月工資百分之十的佣金。違反勞工法例的職業介紹所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其牌照可被撤銷。除法例規定外,勞工處亦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訂立額外標準規管職業介紹所,包括禁止職業介紹所牽涉在外傭的財務事宜中。如職業介紹所違反《實務守則》,勞工處可拒絕續發或撤銷其牌照。
勞工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科專責為外傭提供全面的支援,包括13種語言版本的「一站式」外傭專題網站及24小時外傭電話專線、各種有關外傭權益的刊物,並就僱傭事宜向外傭提供意見,以及協助他們向有關當局求助。勞工處亦與相關駐港總領事館及本地地區人士合作提高外傭對自身權益的認識,以及與警方合作,呼籲外傭不應參與洗黑錢或其他非法活動。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外傭專責調查組亦會繼續嚴格審查外傭簽證申請,以識別潛在的販運人口受害者和剝削外傭的個案。入境處會按受苛待或剝削的外傭的個案情況提供適當協助。如外傭屬刑事案件的受害人,需留港協助調查或在法律程序中擔任證人,入境處會豁免其延期逗留簽證費用。此外,入境處審核相關僱主往後提交的聘請外傭申請時,亦會考慮僱主以往曾苛待或剝削外傭的紀錄。如有證據顯示僱主曾苛待或剝削外傭,日後其聘用外傭的申請一般不會獲得批准。
為加強外傭的意識以防止他們受到剝削,入境處為新來港外傭製作英語、他加祿語及印尼語版本的短片,協助他們認識被剝削的跡象並鼓勵他們在有需要時與當局聯繫。入境處與相關駐港總領事館合作,安排於相關駐港總領事館為新來港外傭定期舉辦的分享會和其他宣傳活動中播放短片,有數千名外傭受惠。
發言人說:「『兩星期規則』是指外傭須於完成僱傭合約後,或於提前終止僱傭合約後兩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其目的是讓外傭有足夠時間準備離境,而且提供足夠彈性以照顧特殊情况,亦不會影響外傭返回原居地後再申請來港工作。香港絕不容忍剝削外傭。外傭如遭受苛待或剝削,可申請在香港轉換僱主而無須先返回原居地。外傭如被苛待或剝削,應挺身投訴他們的僱主。」
「『留宿規定』是特區政府的一貫政策,目的是確保本地勞工優先就業。一如許多其他司法管轄區,香港只有在確定某些行業的本地勞工供應短缺時才容許輸入勞工。根據這政策目標,香港自一九七○年代開始輸入留宿的外傭,應付本地留宿家庭傭工不足的情況。二○二○年,上訴法庭在一宗司法覆核上訴的判決中,裁定『留宿規定』的合法性。」
完善的法律架構、嚴厲執法和培訓
對於報告中有關香港缺乏單一販運人口法例的不實評論,發言人說:「特區政府現行的法律架構有超過50條針對各種販運人口行為的法律條文,提供一套全面的保障,與其他設有單一販運人口法例的司法管轄區相比並無不足。每一個司法管轄區應有空間自行制定最適切的法律框架以解決問題,並無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方案。事實上,我們的法律架構在香港行之有效。終審法院亦於不同判決確認特區政府並無責任訂立和維持一項特定刑事罪行以刑事化《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所禁止的相關活動,而特區政府在如何履行其在《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下的義務方面,亦享有廣泛的酌情決定權。迄今沒有跡象顯示特區政府打擊販運人口的成效因沒有單一販運人口的法例而受損。」
香港執法部門在調查和執法方面一直保持警惕。警方於二○二四年繼續大力打擊包括賣淫在內的色情活動,一共進行了102次掃黃行動,較二○二三年增加46%,有254人因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經營賣淫場所罪或與賣淫相關的罪行而被捕。就涉及受害人被誘騙至東南亞國家,並被禁錮從事非法工作的求職騙案,兩名於二○二二年被捕人士於二○二四年十一月因串謀詐騙被定罪,分別被判56個月和36個月監禁刑期。
在保障外傭方面,警方於二○二四年拘捕了41名涉及虐待或性侵犯的外傭僱主。另外,有71名外傭僱主因協助及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檢控,而38名僱主已被定罪。與此同時,勞工處繼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打擊違反《僱傭條例》、《職業介紹所規例》(第57A章)或《實務守則》的職業介紹所。二○二四年,勞工處對為外傭提供就業服務的職業介紹所進行合共超過1 600次例行及突擊巡查。同年,有六間為外傭提供就業服務的職業介紹所因無牌經營或企圖濫收佣金而被定罪,另有三間職業介紹所因違反《僱傭條例》或未能遵守《實務守則》而被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
加強教育執法部門和勞工處前線人員對販運人口個案的偵查、調查和起訴,以及向受害者提供適切支援,亦為打擊販運人口的重要工作。二○二四年,約2 000名來自不同政府政策局及部門人員接受了有關販運人口的培訓,較二○二三年增加超過8%。政府亦於二○二四年推出新安排,為香港國際機場前線員工舉辦打擊販運人口工作坊,提高他們對販運人口的意識,至今有超過數百名員工參與。
維護國家安全
發言人補充:「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框架,與相關國際人權標準一致。《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只針對極少部分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個人。」
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地積極主動全力打擊販運人口。為打擊販運人口和保障外傭提供政策指導的高層次督導委員會於二○一八年三月成立。委員會頒布了《香港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行動計劃》,提出全面並具策略性和針對性的措施,涵蓋識別受害人、調查、執法、檢控、保護和支援受害人、預防工作,以及與各持份者建立伙伴合作關係。所有措施已於二○一九年年底全部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