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夥貿仲委北京合辦研討會 主席毛樂禮:新修訂內地仲裁法令香港優勢更明顯

更新時間:17:29 2025-09-15 HKT
發佈時間:17:29 2025-09-15 HKT

香港大律師公會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配合「中國仲裁周」,今日(15日)在北京合辦專題研討會,探討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如何應對及管理複雜的跨司法管轄區法律問題,是自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星期五通過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後的首個內地與香港合辦的仲裁盛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在研討會後表示,修訂後的內地仲裁法,支持更多仲裁機構「走出去、引進來」,相信會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替代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令香港優勢更明顯。

毛樂禮: 香港法院對仲裁支持帶來可預測性

毛樂禮在研討會的開幕透過視像致辭,闡述香港在商業仲裁的新近案例發展。他列舉近年數宗香港法院拒絕介入和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指出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尊重仲裁裁決作為最終判決。即使在部分案件中,法院需要介入,也傾向於將案件發回仲裁員重新考慮,而非直接撤銷裁決,體現了香港司法對仲裁的尊重,也為當事人提供了法律明確性和可預測性。他表示,香港法院對仲裁程序的支持,是香港成為全球其中一個受歡迎仲裁地的重要因素。

毛樂禮: 香港律師和大律師精通普通法和大陸法  有助確保裁決兼容性

毛樂禮續稱,若仲裁案件在香港進行,或者預計裁決將在香港執行,由在香港接受過法律培訓的仲裁員將有助減少裁決被撤銷的風險。香港律師和大律師普遍精通普通法和大陸法,有助確保裁決在不同司法體系下的兼容性。

他在會後補充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將在明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進一步銜接國際通行的仲裁法律法規,並明確支持中國仲裁機構「走出去」;允許境外仲裁機構「走進來」,相信更突顯香港作為全球首選仲裁地的優勢。

在專題研討環節中,香港大律師公會內地事務常委會聯席主席許偉強向與會者分享案例,闡述香港和英國法院如何處理兩個互相衝突的政策考慮,即一方面確認合約之中的爭議解決條文,而另一方面依據破產法例而作出裁決。他又分享其他地區的法規發展,提醒企業需要留意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差異。

在另一場專題討論中,公會執委會委員兼仲裁專業委員會主席甘婉玲,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主席藍德業,分享探討中國企業在拓展海外業務時,可以如何管理法律爭議風險。甘婉玲表示,如合約有條款訂明處理糾紛的方式和司法管轄權,有助減少企業不明朗因素,因此合約草擬必須慎密。發生糾紛時,相關條文或許有助保障企業自身權益。

藍德業則稱,不同司法管轄區各異的法律可能互有衝突,對國際仲裁構成影響,包括仲裁規則的適用、仲裁員的選擇,以至裁決的執行。他認為,企業應該探討降低潛在風險的方法,例如在合約草擬時訂明相關風險一旦浮現時,應如何處理。

研討會獲逾50名商界及法律界代表出席

今次研討會為公會第二次與貿仲委在中國仲裁周期間合作,聯合舉辦研討會。研討會獲逾50名商界及法律界代表出席,當中包括阿里巴巴及中國移動國際的法律部門高層,反映香港作為國際頂尖法律及仲裁服務樞紐的獨特優勢,及香港的大律師專業,十分重視對如何透過仲裁,協助內地企業應對國際商事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