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新附屬法例明確國安公署權力 劉兆佳料關乎最新國際局勢 不涉現有案件

更新時間:14:02 2025-05-12 HKT
發佈時間:14:02 2025-05-12 HKT

【國安附屬法例/國安公署/禁地/23條】政府提出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制訂附屬法例,更有效實施駐港國安公署職責,包括讓當局可以刊憲宣布公署履職場地為禁地。政府亦建議設立機制,有必要時啟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讓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等。

是次附屬法例的增訂主要是圍繞國安公署在港的權力,便利其執行職務,相對技術性,在《香港國安法》2020年訂立之初,以及去年23條立法時皆未觸及。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認為,是次新增附屬法例,未必與現存的個別案件有關,而是參考特朗普2.0時期,整體國際局勢、國安威脅的變化而衍生的現實需要,防患於未然。

與黎智英案有關?劉兆佳料未必

劉兆佳指,國安公署自2020年起已開始辦公並履行職責,按理如果需要附屬法例完善其執行機制,理應一早就有,現時訂附屬法例可能有點遲,幸香港近幾年沒什麼嚴重情況,要動用到公署出動執行,否則就可能要面對執行機制不清晰的問題。

不過總體而言,劉兆佳理解當局的研判,因現時國際形勢風雲變幻,國安形勢日益嚴峻,特朗普2.0時期不確定性進一步提高。他舉例指,國家安全部黨委書記、部長陳一新今年4月發表的一篇文章,清晰闡明中共二十大以來,國家治理格局、國際形勢等正在深刻和複雜地演變,要對國家安全提出更高要求。劉兆佳指,在此大背景下,不排除美國特朗普政府會以關稅戰為武器,脅逼其他國家切斷與中國的經貿聯繫以孤立中國,國安風險的嚴峻性前所未見,這種情況下盡快完善國安的執行機制,他認為是有必要的。

至於制訂附屬法例,和現存的重要國安案件如黎智英案是否有關係,劉兆佳認為未必,整體大環境下的國家安全威脅才是最核心因素。不過他不排除美國未來或試圖介入此案,導致要啟動第55條由公署介入、中央接管的可能性,「特朗普曾經說過要將黎智英案與中美貿易談判相提並論。雖然不知他是否認真,但這人做的事情實在難以預測,不確定性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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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明確了公署在港職責權力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政府事前有徵詢行會意見,但具體討論內容不便透露。他形容有關附屬法例非常技術性,一早就應該做,「始終第55條放咗喺度好耐,萬一真正發生呢類事件時,點樣使用權力、執法指引等等行政細節,其實好有需要。」不過他亦理解,2020年當初訂立《香港國安法》時,時間很有限,只及訂立主體法例,而這些涉及附屬法例的細節,需要中央和特區政府有詳細的協商、共識,才能劃定界線,這些工作需要時間。

湯家驊亦認為,是次制訂附屬法例相信與現存的事件或案件無關,而是針對大環境而言。他指國家安全是很嚴肅逼切的課題,在目前中美關係、地緣政治爭拗背景下,香港身份十分敏感,外國勢力借香港搗亂的空間仍然存在。而國安公署是中央駐港負責國安事務的機構,地位與解放軍分別不大,涉及他們的工作當然要保持隱密性,並且確保執行到位,「你闖入佢個禁地,其實等同於你喺美國走入CIA總部收集情報,梗係嚴重罪行。」

他又指,國安公署過去予社會大眾的印象,可能比較神秘,公眾未必清楚其職責、權力範圍等,如今制訂附屬法例,明確了公署在香港的職責和權力,有助消除灰色地帶,「喺法例上寫返清楚,等香港公務人員有例可依,市民亦都知多少少公署做緊咩,防止以後有無謂的揣測、誤會同恐慌,都十分必要」。

譚耀宗:時機合適 協助落實法律原則及精神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前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出,現時香港是既有全國性的《香港國安法》,亦有本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行,經過了一年時間,了解到執行時有什麼細節需要後,訂立相應的附屬法例,認為是合適的時機。他亦不認為有什麼明確或嚴重的威脅,導致要在現時處理相關附屬法例,香港特區從來都有責任對國安公署履行職務加以配合。是次附屬法例亦不是新增權力,只是明確闡明當公署需要協助時,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協助落實法律的原則和精神。

譚耀宗在《香港國安法》訂立時任職全國人大常委,被問到當時人大常委會有否預視到第55條往後需要進一步增加附屬法例,他回應指立法許多時都是這樣,先有主體法例,往後的細則留待附屬法例處理,做起來更加便捷、針對性更強。他又提到第55條提及的3種特殊情況,都是特區沒有辦法自行處理、面臨極其嚴重國安威脅的惡劣狀況,出現機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