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防火豈容「誠信」自證 跨部門排查堵漏洞 | 社論
發佈時間:02:00 2026-10-22 HKT
宏福苑大火造成嚴重人命傷亡,獨立委員會報告公布在即,正當社會期望全面堵塞人為疏忽、追究責任之際,近日爆出「臺日電梯」承辦的多座樓宇升降機未按要求安裝耐火門框組件,再次觸動公眾神經。事件不僅印證防火漏洞可能遠比想像中廣泛,更揭露當局現行監管制度過度倚賴「誠信機制」,存在缺陷。
據機電工程署巡查結果,過去五日巡查逾四百幢樓宇,發現未安裝耐火門框的個案「全部與臺日有關」。有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成員直言,在《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下,承辦商安裝後由註冊工程師簽署「驗收紙」,機電署派員檢查安全部件後即發准用證,卻「毋須查驗防火部件」。換言之,防火這一關,全靠承辦商自律。當利潤凌駕安全,自律容易淪為空談。成員形容事件涉承辦商「內部管理及誠信問題」,認同審查機制存在漏洞,並相信署方將檢討條例,訂明發證前須檢測防火部件——這一方向正確,但必須盡快落實,以消除任何火災隱患。
亦有註冊工程師剖析,八、九十年代安裝的升降機合約未必列明防火要求,條例多年演變導致行內「眾說紛紜」,工程師理解不一;更舉例說明,升降機門被撞毀後更換,是否需整套門連門框重新安裝並通過耐火測試,行內「未必有統一標準」。涉事樓宇樓齡均達三十年或以上,保養時可能只換門板、以包貼方式處理門框飾面。這說明漏洞不僅在個別承辦商的誠信,更在法規模糊、標準不清、驗收馬虎的系統性失靈。
因此,當局必須多管齊下。其一,虛心聆聽專業人士建議,盡快修例,將防火部件納入發出准用證前的強制檢測範圍,並清晰訂明維修保養標準,包括哪個年期後安裝的升降機必須具備防火要求,消除灰色地帶。其二,加強獨立查驗與專業審批,改變目前「自己人簽紙、自己人收貨」的封閉循環,引入第三方或署方主動抽驗防火組件,防止有人為牟利而偷工減料。其三,對「臺日電梯」必須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認真考慮列入黑名單,減少其日後中標機會,以儆效尤。其四,此次事件反映防火問題涉及建築物與設施的廣泛範圍,政府宜展開跨部門研究,對全港樓宇及設施的防火安全展開全面大搜查,而非頭痛醫頭。
辛正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