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從源頭堵截棄養 重塑養狗責任制 | 社論
發佈時間:02:00 2026-09-25 HKT
元朗發生狗隻咬死人事件後,同區有狗隻咬傷派信的郵差,兩宗事件都疑是流浪狗所為。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流浪狗的根源是棄養,當局連日派人搜捕,並會研究加強對狗主棄養罰則,並檢討餵飼流浪狗的安排。毫無疑問,連日來當局大搜捕無人看管的狗隻,是遏止狗咬人的必要行動。然而,這只能治標,長遠而言,必須從教育、立法規範收養,以及加重棄養罰則三方面入手,改變市民養狗的習慣,才能從根源解決問題。
謝展寰強調,不應只加重對狗主的罰則,而要加強宣傳教育。這一取態值得肯定。縱觀歐美國家的經驗,養狗前的教育與考核已成大趨勢。德國以不來梅為例,要求準狗主購犬前須通過理論考試,養犬第一年內還須通過實操考核,確保狗主具備應對日常場景的能力;法國要求購犬前簽署「承諾與知識證書」;西班牙更立法規定養犬人必須參加免費的負責任養犬培訓。這些措施的核心,正是將「養狗」由一時衝動的消費行為,提升為一項需要知識與準備的終身責任。
香港現時對養狗前的教育要求近乎空白,許多人一時興起買狗或領養,卻對狗隻的習性、所需運動量、醫療開支及行為訓練一無所知,最終因無法應付而棄養。因此,政府應研究引入養狗前培訓或認知課程,讓準狗主了解養狗的責任與承擔,從源頭減少因無知而衍生的棄養問題。
此外,要堵截棄養源頭,須從收養的制度規範入手。歐洲多國側重「持證上崗」與身份登記,德國強制狗主購買保額至少五十萬歐羅的責任險,法國針對危險犬隻要求額外申請持證飼養等。這些措施的共同點,是讓每一位狗主都無法逃避責任。香港現時雖有《危險狗隻規例》,但對一般狗隻的收養規範、身份登記及責任保險等要求仍相對寬鬆。政府應全面檢視相關法例,除了維持狗主必須為狗隻植入晶片,還應購買責任保險,並在收養前完成登記與認知程序。只有讓收養行為置於法律規範之下,才能確保狗主在決定養狗前已深思熟慮,而非日後隨意棄養。
在歐美國家,棄養狗隻普遍被視為刑事犯罪,處罰包括高額罰款、監禁,甚至終身禁養。德國棄養最高可罰二萬歐羅,若導致狗隻嚴重傷害更可判監三年;法國一般棄養處三年監禁及四萬五千歐羅罰款,加重情節更可判監五年及罰款七萬五千歐羅;美國部分州份如馬薩諸塞州,棄養屬重罪,最高可判監五年。這些罰則的共通點,是讓棄養者付出代價,以法律震懾不負責任的行為。
香港現時對棄養的罰則相對輕微,阻嚇力有限。政府應參考歐美國家的相關法例和罰則,按本港情況制訂一套涵蓋收養、日常管控及打擊隨意棄養的法例,明確規定狗主的責任,並對棄養行為施加具阻嚇力的刑罰,包括罰款、監禁及禁養令。與此同時,當局亦應管控餵飼流浪狗的安排,避免因不當餵飼而令流浪狗聚集,衍生社區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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