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儿 - 从源头堵截弃养 重塑养狗责任制 | 社论
发布时间:02:00 2026-09-25 HKT
元朗发生狗只咬死人事件后,同区有狗只咬伤派信的邮差,两宗事件都疑是流浪狗所为。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指,流浪狗的根源是弃养,当局连日派人搜捕,并会研究加强对狗主弃养罚则,并检讨喂饲流浪狗的安排。毫无疑问,连日来当局大搜捕无人看管的狗只,是遏止狗咬人的必要行动。然而,这只能治标,长远而言,必须从教育、立法规范收养,以及加重弃养罚则三方面入手,改变市民养狗的习惯,才能从根源解决问题。
谢展寰强调,不应只加重对狗主的罚则,而要加强宣传教育。这一取态值得肯定。纵观欧美国家的经验,养狗前的教育与考核已成大趋势。德国以不来梅为例,要求准狗主购犬前须通过理论考试,养犬第一年内还须通过实操考核,确保狗主具备应对日常场景的能力;法国要求购犬前签署「承诺与知识证书」;西班牙更立法规定养犬人必须参加免费的负责任养犬培训。这些措施的核心,正是将「养狗」由一时冲动的消费行为,提升为一项需要知识与准备的终身责任。
香港现时对养狗前的教育要求近乎空白,许多人一时兴起买狗或领养,却对狗只的习性、所需运动量、医疗开支及行为训练一无所知,最终因无法应付而弃养。因此,政府应研究引入养狗前培训或认知课程,让准狗主了解养狗的责任与承担,从源头减少因无知而衍生的弃养问题。
此外,要堵截弃养源头,须从收养的制度规范入手。欧洲多国侧重「持证上岗」与身份登记,德国强制狗主购买保额至少五十万欧罗的责任险,法国针对危险犬只要求额外申请持证饲养等。这些措施的共同点,是让每一位狗主都无法逃避责任。香港现时虽有《危险狗只规例》,但对一般狗只的收养规范、身份登记及责任保险等要求仍相对宽松。政府应全面检视相关法例,除了维持狗主必须为狗只植入晶片,还应购买责任保险,并在收养前完成登记与认知程序。只有让收养行为置于法律规范之下,才能确保狗主在决定养狗前已深思熟虑,而非日后随意弃养。
在欧美国家,弃养狗只普遍被视为刑事犯罪,处罚包括高额罚款、监禁,甚至终身禁养。德国弃养最高可罚二万欧罗,若导致狗只严重伤害更可判监三年;法国一般弃养处三年监禁及四万五千欧罗罚款,加重情节更可判监五年及罚款七万五千欧罗;美国部分州份如马萨诸塞州,弃养属重罪,最高可判监五年。这些罚则的共通点,是让弃养者付出代价,以法律震慑不负责任的行为。
香港现时对弃养的罚则相对轻微,阻吓力有限。政府应参考欧美国家的相关法例和罚则,按本港情况制订一套涵盖收养、日常管控及打击随意弃养的法例,明确规定狗主的责任,并对弃养行为施加具阻吓力的刑罚,包括罚款、监禁及禁养令。与此同时,当局亦应管控喂饲流浪狗的安排,避免因不当喂饲而令流浪狗聚集,衍生社区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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