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防止虐兒存法律缺口 當局應研「沒有保護罪」 | 社論

更新時間:02:00 2026-09-24 HKT
發佈時間:02:00 2026-09-24 HKT

  防止虐待兒童會公布,本港虐兒個案發生率由2020年每千名兒童有0.92宗,上升至2025年的1.54宗,累計升幅達67%;性侵犯個案更由313宗增至逾500宗,升幅達60%。數字令人震驚,亦令人深思,為何虐兒情況惡化?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今年一月生效,規定社福、教育、醫療三大界別共25類指明專業人員,若合理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須盡快舉報,違者最高可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3個月。此舉無疑強化了專業人員的責任意識,亦有助於及早識別個案。

  然而,條例設計存在局限:它追究的是專業人士「不報告」的責任,而非照顧者「不作為」的責任。換言之,若虐兒行為發生在家中,而施虐者與旁觀者均為家庭成員,外界專業人員無從知曉,強制舉報無從觸發。防止虐待兒童會相信,仍有許多隱藏個案未被揭發,說明問題的核心:家門背後的沉默,是法例難以穿透的屏障。

  英國、澳洲南澳及新西蘭等地,先後設立「沒有保護罪」或類似罪行,其核心在於:當無法證明誰是直接施虐者時,追究那些明知孩子面臨嚴重傷害風險、卻袖手旁觀甚至縱容的照顧者的刑事責任。此舉旨在填補傳統刑法的漏洞,防止因證據不足而讓所有嫌疑人脫罪,同時向所有照顧者傳遞明確訊息:不作為也可能構成嚴重犯罪。

  以英國為例,2024年設立的「導致或任由兒童死亡」罪,適用於「同一住戶且頻繁接觸」原則,被告若無法解釋兒童受傷害是如何發生,或面臨推定責任。新西蘭2011年設立的「沒有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免受嚴重傷害風險」罪,更納入了機構照顧的情形,明確了機構員工的責任。

  然而,外國經驗亦揭示此類立法具爭議。最大風險是「懲罰受害者」:在家庭暴力中,受虐的母親或因恐懼、被控制而不敢報警,最終卻因「沒有保護」孩子而被重判。此外,若條文對「照顧責任」定義模糊,或導致起訴範圍過寬,增加濫訴風險。澳洲便因為法例引起爭議,須作重大修改。

  但面對虐兒數字持續上升,當局要深思:強制舉報是否足以應對家中發生的虐兒個案?若否,香港是否應研究訂立「沒有保護罪」?我們認為,當局應從3方面研究。其一,深入分析現有虐兒個案的發生場景與舉報來源,釐清強制舉報的實際覆蓋範圍與局限。其二,參考外國經驗,仔細評估「沒有保護罪」在本地實施的可行性,特別是如何界定「照顧責任」、如何區分「無能的受害者」與「失職的旁觀者」,以及如何避免懲罰受虐母親等弱勢群體。其三,若要立法,須設計清晰的條文與配套措施,包括加強家庭支援服務、課後託管、社區客廳等,從根源減少虐兒風險。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是社會的共同責任。強制舉報是重要一步,但似乎不足。當局應以開放態度,深入研究「沒有保護罪」在香港是否適用。最重要的,是以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為目標,讓每一個孩子都在安全環境中成長。

辛正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