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儿 - 防止虐儿存法律缺口 当局应研「没有保护罪」 | 社论
发布时间:02:00 2026-09-24 HKT
防止虐待儿童会公布,本港虐儿个案发生率由2020年每千名儿童有0.92宗,上升至2025年的1.54宗,累计升幅达67%;性侵犯个案更由313宗增至逾500宗,升幅达60%。数字令人震惊,亦令人深思,为何虐儿情况恶化?
《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今年一月生效,规定社福、教育、医疗三大界别共25类指明专业人员,若合理怀疑儿童正遭受严重伤害,须尽快举报,违者最高可判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3个月。此举无疑强化了专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亦有助于及早识别个案。
然而,条例设计存在局限:它追究的是专业人士「不报告」的责任,而非照顾者「不作为」的责任。换言之,若虐儿行为发生在家中,而施虐者与旁观者均为家庭成员,外界专业人员无从知晓,强制举报无从触发。防止虐待儿童会相信,仍有许多隐藏个案未被揭发,说明问题的核心:家门背后的沉默,是法例难以穿透的屏障。
英国、澳洲南澳及新西兰等地,先后设立「没有保护罪」或类似罪行,其核心在于:当无法证明谁是直接施虐者时,追究那些明知孩子面临严重伤害风险、却袖手旁观甚至纵容的照顾者的刑事责任。此举旨在填补传统刑法的漏洞,防止因证据不足而让所有嫌疑人脱罪,同时向所有照顾者传递明确讯息:不作为也可能构成严重犯罪。
以英国为例,2024年设立的「导致或任由儿童死亡」罪,适用于「同一住户且频繁接触」原则,被告若无法解释儿童受伤害是如何发生,或面临推定责任。新西兰2011年设立的「没有保护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免受严重伤害风险」罪,更纳入了机构照顾的情形,明确了机构员工的责任。
然而,外国经验亦揭示此类立法具争议。最大风险是「惩罚受害者」:在家庭暴力中,受虐的母亲或因恐惧、被控制而不敢报警,最终却因「没有保护」孩子而被重判。此外,若条文对「照顾责任」定义模糊,或导致起诉范围过宽,增加滥诉风险。澳洲便因为法例引起争议,须作重大修改。
但面对虐儿数字持续上升,当局要深思:强制举报是否足以应对家中发生的虐儿个案?若否,香港是否应研究订立「没有保护罪」?我们认为,当局应从3方面研究。其一,深入分析现有虐儿个案的发生场景与举报来源,厘清强制举报的实际覆盖范围与局限。其二,参考外国经验,仔细评估「没有保护罪」在本地实施的可行性,特别是如何界定「照顾责任」、如何区分「无能的受害者」与「失职的旁观者」,以及如何避免惩罚受虐母亲等弱势群体。其三,若要立法,须设计清晰的条文与配套措施,包括加强家庭支援服务、课后托管、社区客厅等,从根源减少虐儿风险。
保护儿童免受虐待,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强制举报是重要一步,但似乎不足。当局应以开放态度,深入研究「没有保护罪」在香港是否适用。最重要的,是以保护儿童免受虐待为目标,让每一个孩子都在安全环境中成长。
辛正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