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屋苑保安升級變「人肉CCTV」 心口掛Cam惹熱議 大律師拆解私隱陷阱|Juicy叮
發佈時間:11:34 2026-01-20 HKT
本港第二大居屋屋苑天水圍天頌苑,今日(20日)瘋傳管業處發出通告,宣布保安團隊將配備「視頻紀錄儀(或稱隨身攝錄機)」新裝備,掀起網民熱議。
《星島頭條》已就事件向有關管業公司查詢,大律師指此措施罕見,促請管理公司執行前先諮詢居民,由於涉及個人私隱,須公開相應的保障私隱政策。
天水圍屋苑保安升級變「人肉CCTV」 心口掛Cam惹熱議 大律師拆解私隱陷阱↓↓↓↓
有網民今早(20日)在「全港保安招聘站security recruit」FB專頁上載相片,顯示天水圍天頌苑管業處向居民貼出通告,該通告於2026年1月15日發出,標題為「有關:保安人員關開始使用新裝備(音視頻記錄儀)」。通告內容指:「為提升本苑的保安質素,保安人員將獲配新儀器(音視頻記錄儀)」,並強調「此儀器可以同時錄影及收音,以記錄現場情況。」
管業處通告:須先得業戶同意方可攝錄
從通告附上的相片可見,該新裝備是一個黑色、狀似小型攝錄機的方形裝置,夾在保安員制服的左胸口袋上。
通告特別提到一項關鍵使用條款:「若保安人員使用該儀器跟進個案,必先獲得業戶同意後方能運作,以保障雙方權益」,似乎是為了釋除住戶對私隱的疑慮。
網民反應兩極:「保障自己」VS「多餘」
帖文引發熱議,網民對此「升級」反應兩極,有支持者認為這是保護前線保安的必要措施,直言「周街傻人,驚左d白卡?同保障自己」,有人表示見怪不怪:「我聽聞有一啲豪宅盤或者港鐵盤保安係要帶住一個小型錄影機!」有人則慨嘆保安工作不易為。
不過,部分網民對此措施提出質疑,有人認為所謂「先經同意」的條款根本不切實際:「多餘,有人會同意被錄影嗎?」有網民亦語帶諷刺地表示:「唔好信啦,要用就壞機,無用影實你」,擔心儀器會被選擇性使用。
有網民實際地擔心這是否意味著「又加管理費啦」。新裝備的外型亦引發大量聯想,不少網民戲稱保安員「當自己是警察?」,甚至有人笑問是否「變咗美國警察?」。創意無限的網民更將其比喻為「人肉CCTV」,有人天馬行空地提議:「應該升級AI眼鏡,除了錄音錄影,住戶人臉偵測,可疑人仕惡意分析」,甚至幻想儀器「好似(電影)《睹俠》侯賽因部機可以分析條友,幾多成係好人,幾多成係壞人,哈哈哈」。
大律師:管業處須公開私隱處理政策
大律師陸偉雄回覆《星島頭條》表示,有關屋苑保安配備隨身攝錄機,非常少見,措施需要滿足多個條件才符合私隱條例,除被拍攝者須「被獲通知」,屋苑管業處亦須制定及公開其儲存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策,「好似咩嘢人有權取閱有關資料?咩時間銷毀?保存期幾耐?會唔做定期檢討?呢啲都要公開,才算符合私隱條例。」
陸偉雄又指出,作為屋苑管理公司,其工作性質與警方調查執法不同,何以須要如警員般引入隨身攝錄裝備,須要有足夠理由說服居民,由於事涉個人私隱,必須向居民交代清楚「有咩驅使佢哋要用呢啲新措施」,「係咪有咩嘢發生?用一般保安措施已經唔足夠?」他認為實行前亦應先充分諮詢居民。
資料顯示,位於天水圍的天頌苑,共有15幢樓宇,6080個單位,為全港第二大居屋屋苑。
私隱專員公署: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回覆《星島頭條》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指出,一般而言,若隨身攝錄機備有攝錄功能可拍攝並儲存他人的影像及/或錄像,以用作識別有關人士的身分,便有機會涉及收集「個人資料」,機構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發言人又謂,機構應考慮在相關的情況下使用隨身攝錄機對達成有關目的而言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方法,包括考慮當前問題的嚴重性及使用隨身攝錄機對個人資料私隱的侵犯程度,以確保使用相關攝錄機是相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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