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成員搬走逾年拒除名被逼交倍半租 港男求救被教「奇招」施壓:佢會覺得煩|Juicy叮
發佈時間:13:00 2025-08-03 HKT

有住在公屋的港男在社交平台發帖求助,他指家中有女成員已搬走逾年,但她堅持不會自願除名,也不會幫手交租,,現在「逼住入息審查要寫埋,搞到要交倍半租」。
目前房委會規定,公屋戶主雖可申請刪除不在單位內居住的成員,但被刪除成員(除已離世者),須在申請書上簽署已示知悉。換言之,若被刪除者不願簽名,戶主不能單方面刪除有關家庭成員。
公屋成員搬走逾年拒除名被逼交倍半租 港男求救被教「奇招」施壓:佢會覺得煩↓↓↓↓
有網民在「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FB專頁發帖表示:「屋企有一成員已搬走(一年以上),佢唔肯除名,逼住入息審查要寫埋佢,搞到要交倍半租,但佢一分一毫都冇出過,請問可以點做?」
樓主在回覆留言時補充,該公屋戶主是其父親,而已搬走逾年但拒絕除名的為一名女成員,樓主未有交代雙方關係,只強調:「佢都講到明唔會自願除名,都唔會畀錢交租。」
樓主:佢驚畀人飛可搬返嚟
該女成員搬走去「另一半到住」,但估計因為「可能驚遲吓畀人飛,就搬返嚟」,因此拒絕除名。該女成員「佢另一半都係公屋,唔會加(佢)名」,女成員住在另一半的公屋,亦不用付租。
樓主指該女成員每年在入息審查時,會「自己返嚟填(資料)」,他批評該女成員因不願除名,「搞到我哋租貴晒」。樓主曾就除名問題向房署查詢,獲回覆表示「要佢本人簽名先可以除名,呢樣最煩」。
網民: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帖文引起熱議,有網民提醒樓主:「小心,萬一佢喺出面靜靜雞買咗樓,到時搞到你地瞞報就麻煩。」樓主則對此不太擔心:「佢應該冇呢個本事。」
有網民體諒該女成員不願除名的處境,指可能因為無法提交住址證明:「......佢去男朋友度住嘅都係公屋,如除名佢果邊亦加唔到名,咁住址證明畀唔到都係一個問題。因為理論上佢係唔可以入住人哋間公屋嘅。」不過,樓主不願妥協:「唔交租就除名,又唔肯除又唔畀錢pk。」
部分網民對此宗家事議論紛紛:「一家人無計。」「其實一家人好難計咁足......每個家庭總有啲衰親戚,面皮夠厚係乜都做得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精到呢,隨時都可回頭返公屋住。」
有網民建議樓主「如實申報畀(房署)主任,會教你點做」。有網民則建議樓主一招施壓方法,可以致函房署「話佢無係度住由幾時幾月起,講話唔想違反租約,歡迎派人檢查」,該網民表示「房署亦會追佢簽名,間接比左壓力佢,因為佢話得係度住,就唔可以不報入息,佢唔肯報,房署也會要求佢除名」。
該網民表示,此招「只係畀壓力佢,不是說這樣照做可以馬上除名,係佢角度,房署打比佢,佢會覺得煩,身有屎果個係佢。」樓主對此招似乎甚有興趣,回覆表示「再問下先」。另有網民則建議可以用舉報濫用公屋機制向該成員作出警告:「佢唔交租就一得閒,就舉報佢男友住咗個非成員嘅人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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