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成员搬走逾年拒除名被逼交倍半租 港男求救被教「奇招」施压:佢会觉得烦|Juicy叮

更新时间:13:00 2025-08-03 HKT
发布时间:13:00 2025-08-03 HKT

有住在公屋的港男在社交平台发帖求助,他指家中有女成员已搬走逾年,但她坚持不会自愿除名,也不会帮手交租,,现在「逼住入息审查要写埋,搞到要交倍半租」。

目前房委会规定,公屋户主虽可申请删除不在单位内居住的成员,但被删除成员(除已离世者),须在申请书上签署已示知悉。换言之,若被删除者不愿签名,户主不能单方面删除有关家庭成员。

公屋成员搬走逾年拒除名被逼交倍半租 港男求救被教「奇招」施压:佢会觉得烦↓↓↓↓

有网民在「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FB专页发帖表示:「屋企有一成员已搬走(一年以上),佢唔肯除名,逼住入息审查要写埋佢,搞到要交倍半租,但佢一分一毫都冇出过,请问可以点做?」

楼主在回复留言时补充,该公屋户主是其父亲,而已搬走逾年但拒绝除名的为一名女成员,楼主未有交代双方关系,只强调:「佢都讲到明唔会自愿除名,都唔会畀钱交租。」

楼主:佢惊畀人飞可搬返嚟

该女成员搬走去「另一半到住」,但估计因为「可能惊迟吓畀人飞,就搬返嚟」,因此拒绝除名。该女成员「佢另一半都系公屋,唔会加(佢)名」,女成员住在另一半的公屋,亦不用付租。

楼主指该女成员每年在入息审查时,会「自己返嚟填(资料)」,他批评该女成员因不愿除名,「搞到我哋租贵晒」。楼主曾就除名问题向房署查询,获回复表示「要佢本人签名先可以除名,呢样最烦」。

网民: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帖文引起热议,有网民提醒楼主:「小心,万一佢喺出面静静鸡买咗楼,到时搞到你地瞒报就麻烦。」楼主则对此不太担心:「佢应该冇呢个本事。」

有网民体谅该女成员不愿除名的处境,指可能因为无法提交住址证明:「......佢去男朋友度住嘅都系公屋,如除名佢果边亦加唔到名,咁住址证明畀唔到都系一个问题。因为理论上佢系唔可以入住人哋间公屋嘅。」不过,楼主不愿妥协:「唔交租就除名,又唔肯除又唔畀钱pk。」

部分网民对此宗家事议论纷纷:「一家人无计。」「其实一家人好难计咁足......每个家庭总有啲衰亲戚,面皮够厚系乜都做得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精到呢,随时都可回头返公屋住。」

有网民建议楼主「如实申报畀(房署)主任,会教你点做」。有网民则建议楼主一招施压方法,可以致函房署「话佢无系度住由几时几月起,讲话唔想违反租约,欢迎派人检查」,该网民表示「房署亦会追佢签名,间接比左压力佢,因为佢话得系度住,就唔可以不报入息,佢唔肯报,房署也会要求佢除名」。

该网民表示,此招「只系畀压力佢,不是说这样照做可以马上除名,系佢角度,房署打比佢,佢会觉得烦,身有屎果个系佢。」楼主对此招似乎甚有兴趣,回复表示「再问下先」。另有网民则建议可以用举报滥用公屋机制向该成员作出警告:「佢唔交租就一得闲,就举报佢男友住咗个非成员嘅人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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