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車長勒令榴槤客落車掀法律爭議 帶榴槤唔准搭巴士?大律師指這情況下或違法|Juicy叮
發佈時間:13:55 2025-06-09 HKT

有網民目擊有城巴車長,要求攜帶榴槤的乘客落車,他直擊該車長「頂唔順」榴槤味大嗌:「有榴槤味會影響到我揸車!」事件掀起網民爭議相關的法律問題:「帶榴槤搭巴士犯法?」
《星島頭條》正就事件向城巴查詢。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查詢指出,法例並沒有禁止帶榴槤等濃烈味道物品搭巴士,不過,他指出,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在一些情況下,乘客攜帶榴槤上車有可能觸犯相關法例。詳情如下:
城巴車長勒令榴槤客落車掀法律爭議 帶榴槤唔准搭巴士?大律師稱這情況下或違法↓↓↓↓
有網民上周五(6日)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帖,直擊有城巴車長要求攜帶榴槤的乘客落車,該網民表示,車長現場大嗌:「有榴槤味會影響到我揸車!」
該網民發布現場實拍的影片,見到車長已暫停駕駛,現場有女乘客出聲撐車長表示:「司機唔聞得會影響佢揸車,危險呀!」有男乘客則反駁:「榴槤都唔係臭。」該女乘客即強調:「人哋(指車長)唔食得又唔聞得呀嘛,如果佢暈,佢揸車,你驚唔驚先?」
網民爭辯:榴槤是否厭惡性物品?
帖文引發網民熱議,焦點主要在攜帶榴槤搭巴士是否觸犯法例。有網民支持車長,指榴槤應該屬於厭惡性物品,並引述城巴乘客須知規定,指「所有登車之物品或行李,亦不可有任何危險性或厭惡性」,認為車長有權要求有關乘客下車。
不過,有網民則指出,榴槤是否屬厭惡性物品因人而異:「法例冇話唔得就即係得,就咁話厭惡性,其實冇定義,你話唔鍾意,亦都有好多人好鍾意。」
部分網民亦質疑車長是否有權要求帶榴槤乘客下車:「香港無法例唔畀帶榴槤上巴士,所以司機無權要人落車」、「香港沒有這條規例」、「未有巴士rules」、「臭狐勁既人係咪都唔准上酒店同搭交通工具?」
但有部分網民則留言支持車長,認為榴槤味太濃不宜帶上公共交通工具:「依個真係好惡頂,我本身係食榴槤的,但係車上焗住要你一齊,真係好辛苦。」「真係好惡頂架大佬,成程車要聞住。」
網民:車長揸車若因榴槤味暈倒,你驚唔驚先?
有網民認同現場有女乘客指車長「受唔到」榴槤味,最終會影響行車安全:「阿姐一語中的,咁佢暈揸車,你驚唔驚先。」「聽完駁唔X到。」
究竟帶榴槤搭巴士是否違法?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查詢指出,法例並沒有禁止帶榴槤等濃烈味道物品搭巴士,不過,他表示,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第13A條(1)(c)(ii)條,任何乘客均不得,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導致他人受傷、不安、煩擾或不便。
他指,攜帶榴槤上車,在一些情況下可能已構成對司機或其他乘客造成不安或煩擾,若如此便已涉嫌觸犯該條條例。
違法與否?大律師:取決於司機或其他乘客有無不安或煩擾
他解釋,若有乘客攜帶榴槤上車,司機或其他乘客因濃烈氣味而反對,這已可視為對司機或其他乘客造成不安或煩擾,這時攜帶榴槤搭巴士的乘客,便涉嫌觸犯《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的相關條例。
他強調,攜帶榴槤等濃烈味道物品有無犯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現場司機或其他乘客,有無相應的不安或煩擾情況出現,「如果大家都接受嘅,相安無事,就無人犯法,但當有人不安,包括司機或其他乘客,咁就有可能係干犯呢條罪。」
他表示,違反《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相關條例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5千元及監禁6個月。但他指出,有關法例主要是針對閘巴士等嚴重干預巴士的行為,若單純帶榴槤拒絕下車,相信若真因此被控告,估計法官亦不會判有關人士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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