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港女繼承去世家人舊私樓 網上求問「兩全其美」方法 網民轟:又想要錢又想要公屋
更新時間:14:52 2025-10-21 HKT
發佈時間:14:52 2025-10-21 HKT
發佈時間:14:52 2025-10-21 HKT

近年來,香港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如發現公屋人士瞞報入息或虛報物業資產將勒令遷出,相關人士更可能會遭檢控。最近,有港女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其同性友人與家人同住公屋達18年,早前因家人去世並繼承其舊私樓,惟不知繼承後能否繼續在公屋居住,並代友人向網民請教有何「兩全其美」之法。帖文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建議賣出私樓;惟更多網民批評指此舉為霸佔公屋資源,直斥「又想要錢又想要公屋!」即看下文了解詳情。
繼承去世家人舊私樓 公屋戶港女意圖1人霸兩屋?
近日,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文,指女友人為公屋戶主,與家人同住公屋至今達18年。最近,由於家人去世並遺下舊私樓,指定該女戶主為唯一遺產繼承人,「這樣是否一定要遷出公屋,或者有何其他方法?」後來樓主補充,女戶主已詢問過房署主任,對方回覆指「當遺產一轉名就要搬走」,於是樓主決定代女友人向網民求教,好奇能否在不轉名、未完成承辦手續及沒有業主的情況下出租私樓單位,或是有其他「兩全其美」之法。
網民怒轟:又想要錢又想要公屋
帖文引起網民討論,有網民建議樓主友人放棄公屋單位,「不要公屋,搬去私樓住」、「咪遷入私樓囉」、「轉繼承權畀其他人」、「將私樓賣出」、「可以唔登記,直接搵中介出租。」
與此同時,不少網民批評樓主友人此舉為霸佔公屋資源,「又想要錢又想要公屋」、「唔辦遺產承繼就唔會承繼,又想要錢又想要公屋?」、「想要公屋又要私樓同埋啲租。」亦有網民質疑樓主友人未有如實申報資產,「戶主同家人同住公屋,家人去世後留下私樓,即係話住公屋嗰陣時家人已經有物業,無申報?」據房屋署政策顯示,如公屋住戶虛報或漏報入息及資產,房委會可根據房屋條例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圖片及資料來源:Facebook@公屋討論區
文: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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