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夫婦女住戶因事逾1年無返港 求問如實申報後「最壞情況」 網民提醒:虛報資料係刑事
發佈時間:15:26 2025-10-08 HKT

香港公屋住戶需定期申報居住情況,以確保公共資源公平分配。有網民於社交平台群組發文,表示友人夫婦入住公屋三年,近日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要求提交「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惟女住戶因事逾一年居於內地未曾返港,擔心如實申報女方非長期居港,最壞情況是否會失去公屋單位,引起不少網民討論,有人則提醒不論如何「虛報資料係刑事」,建議事主如實申報。
房委會收緊「富戶政策」 新一輪申報周期10月開始
近年房委會收緊「富戶政策」,要求住戶定期申報入息及資產,確保公屋資源能夠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新一輪申報周期已於今年10月2日開始,未納入「富戶政策」申報周期的租戶,須填報「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當中包括住滿2年但未滿10年的其他住戶。
根據房委會指出,「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要求租戶及家庭成員申報是否持續居於單位,以及有否丟空單位或作違規用途,強調租戶及家庭成員必須如實申報,否則可能被終止租約或遭受檢控。拒絕或逾期申報將直接終止租約;濫用公屋如丟空或分租者,5年內不得申請公屋;虛假申報則面臨5年禁申請及檢控風險。
公屋夫婦女住戶逾1年無返港 網上求助如實申報「可以保住間公屋嗎?」
最近,有網民在Facebook「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發文,指友人夫婦入住公屋三年,期間男戶主一直居港,惟女住戶因事超過一年居於內地未曾返港。近日,房委會要求友人夫婦提交「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擔心如實申報女方非長期在港居住會影響入住單位的資格,並向網民查詢「最壞情況是怎樣,還可以保住間公屋嗎?」
根據房委會指出,「持續居住」一般指連續3個月居於單位內;如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可能構成嚴重違反租約行為,房委會有權終止其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五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網民提醒:虛報資料係刑事
帖文引起網民留言討論,有網民提醒事主無論任何情況下切勿虛報資料,「入境處有出入境紀錄,如果虛報資料係刑事」、「而家一睇出入境記錄就知你留係香港幾多日,你報佢係香港你咪作出虛假聲明告你囉,表係要填晒全屋人,冇得唔填佢,如果係老婆好似要離婚先除到名」;有網民則表示最壞情況是要求戶主將女住戶除名,如有特別原因導致未能持續居住,亦可嘗試提交相關資料證明,「最壞情況,佢要求你將女方除名,但無事嘅,如實同佢講就得。」有人則建議事主可前往屋邨辦事處查詢,「你去問屋邨主任好過係呢度問,如果你唔填佢或者填佢係香港住,屬於隱瞞,要交還公屋。」
來源: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Facebook、房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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