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夫妇女住户因事逾1年无返港 求问如实申报后「最坏情况」 网民提醒:虚报资料系刑事

更新时间:15:26 2025-10-08 HKT
发布时间:15:26 2025-10-08 HKT

香港公屋住户需定期申报居住情况,以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分配。有网民于社交平台群组发文,表示友人夫妇入住公屋三年,近日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要求提交「居住情况及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详情申报表」,惟女住户因事逾一年居于内地未曾返港,担心如实申报女方非长期居港,最坏情况是否会失去公屋单位,引起不少网民讨论,有人则提醒不论如何「虚报资料系刑事」,建议事主如实申报。

房委会收紧「富户政策」 新一轮申报周期10月开始

近年房委会收紧「富户政策」,要求住户定期申报入息及资产,确保公屋资源能够分配给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新一轮申报周期已于今年10月2日开始,未纳入「富户政策」申报周期的租户,须填报「居住情况及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详情申报表」,当中包括住满2年但未满10年的其他住户。

根据房委会指出,「居住情况及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详情申报表」要求租户及家庭成员申报是否持续居於单位,以及有否丢空单位或作违规用途,强调租户及家庭成员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可能被终止租约或遭受检控。拒绝或逾期申报将直接终止租约;滥用公屋如丢空或分租者,5年内不得申请公屋;虚假申报则面临5年禁申请及检控风险。

公屋夫妇女住户逾1年无返港 网上求助如实申报「可以保住间公屋吗?」

最近,有网民在Facebook「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发文,指友人夫妇入住公屋三年,期间男户主一直居港,惟女住户因事超过一年居于内地未曾返港。近日,房委会要求友人夫妇提交「居住情况及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详情申报表」,担心如实申报女方非长期在港居住会影响入住单位的资格,并向网民查询「最坏情况是怎样,还可以保住间公屋吗?」

根据房委会指出,「持续居住」一般指连续3个月居於单位内;如居住在经证实的另外居所,或逾三个月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可能构成严重违反租约行为,房委会有权终止其租约。因违反租约条款而被终止公屋租约的前租户及其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日期起五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日后亦不会获编配至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比其之前较佳的单位。

网民提醒:虚报资料系刑事

帖文引起网民留言讨论,有网民提醒事主无论任何情况下切勿虚报资料,「入境处有出入境纪录,如果虚报资料系刑事」、「而家一睇出入境记录就知你留系香港几多日,你报佢系香港你咪作出虚假声明告你啰,表系要填晒全屋人,冇得唔填佢,如果系老婆好似要离婚先除到名」;有网民则表示最坏情况是要求户主将女住户除名,如有特别原因导致未能持续居住,亦可尝试提交相关资料证明,「最坏情况,佢要求你将女方除名,但无事嘅,如实同佢讲就得。」有人则建议事主可前往屋邨办事处查询,「你去问屋邨主任好过系呢度问,如果你唔填佢或者填佢系香港住,属于隐瞒,要交还公屋。」

来源: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Facebook、房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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