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慘呻家現偷鞋怪賊!連偷2次右腳拖鞋「可唔可以梅花間竹咁偷?」網民1原因不同情兼炮轟

更新時間:15:19 2025-05-29 HKT
發佈時間:15:19 2025-05-29 HKT

有港人習慣將鞋放於家門外,方便外出時穿著。近日,一名港男於社交平台發文,指居住的樓層驚現「偷鞋怪賊」,放在門外的拖鞋曾兩次被偷走,每次更只偷右腳,讓事主哭笑不得:「可唔可以梅花間竹咁偷?」不過,一眾網民未有因事件同情事主,反而因1原因群起炮轟,詳情即看下文!

港男放拖鞋於門外2度被偷右腳 網民反群起炮轟?

近日一名港男於社交平台發文,指居住的樓層出現「偷鞋賊」,擺放在門外的拖鞋曾被偷2次!首次「偷鞋事件」發生於去年3月,至近日再度發生,但奇怪的是,該名「偷鞋賊」兩次都只偷右腳拖鞋,令事主哭笑不得:「可唔可以梅花間竹咁偷?唔好淨係偷右腳得唔得?咁搞法好難做。」

帖文一出,一眾網民未有留言表達同情,相反大肆炮轟,直言單位門外的走廊為公眾地方,根本不應擺放拖鞋及任何雜物,「走廊擺鞋,走火警果時好易㦸親其他人,人地(哋)行過又要避你,去旅行拎個喼又驚碌到你啲鞋」、「最憎人擺鞋,地毯,單車等雜物出走廊」、「錯在擺放私人物件喺公共地方,缺德」。

另外,亦有網民分享曾發生類似偷竊事件,有人則認為在門外擺放拖鞋問題不大,「公道講擺幾對鞋係(喺)門口唔阻到人行有咩問題?」

單位門外放鞋違大廈公契兼觸犯消防條例

香港過去亦曾發生因鄰居放鞋於走廊而爆發爭執的事件。事實上,目前大部分住宅大廈的公契,均列明住戶不可將雜物或任何物件放置於公共地方,當中包括走廊、電梯大堂及後樓梯等。即使有業主擁有整層單位的業權,走廊和電梯大堂仍然屬於公共空間,不能私自佔用,管理處同樣有權要求清除在這些地方擺放的私人物品。

另外,走廊亦屬消防通道,堆放任何雜物都有可能影響逃生。根據第95F章《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阻塞逃生途徑屬火警危險罪行,就任何處所而言,任何人如將或安排將任何物件或東西擺放或留下;或如身為該處所的擁有人、租客、佔用人或負責人,准許或容受任何物件或東西被擺放或留下,而該等物件或東西阻塞或可能會阻塞該處所內的逃生途徑,該人即屬犯罪。如屬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如屬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而不論是首次或再犯,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日另處罰款2萬元。

文:TF
資料及圖片來源:threads、電子版香港法例屋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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