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及金管局要求儲蓄產品須列明「保險」字眼 首階段明年生效

更新時間:16:29 2025-09-23 HKT
發佈時間:16:29 2025-09-23 HKT

保監局及金管局發出聯合通函,要求保險產品如屬滿足客戶儲蓄需求,以及產品在指南或任何銷售資料上列出含儲蓄特點,不論有否使用「儲蓄」字眼或類似描述,有關產品名稱均必須標明「保險」字眼,指引首階段於明年生效。

現有產品2027年起生效

本地傳媒引述通函指,當局的要求將分兩階段,首階段於明年1月起生效,適用於新推出的產品,而次階段2027年1月起生效,遘用於屆時繼續銷售的現有相關產品。有關要求只適用於基本計劃。通函指,保險公司須採取適當的措施,確保所有相關保單文件作出相應修改,包括銷售資料及與保單持有人溝通。

儲蓄保險產品易令人誤認銀行存款

通函指出,保監局及金管局留意到目前在港銷售的某些保險產品的性質,可能令潛在保單持有人有所混淆,特別是具有儲蓄特點的保險產品,因缺乏清晰標示屬於保險保單,可能令人誤會成銀行存款,有可能引致保單持有人投訴。

保監局與金管局指出,為確保具有儲蓄特點的保險產品能清楚準確描述,認為必須就此類產品的命名設定監管預期,目的是在銷售時以至整個保單周期,確保產品的特點能清楚準確地傳達予潛在保單持有人。

投連險及QDAP可獲豁免

至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QDAP),通函指出,由於已有普遍認知是保險產品,故豁免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