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學生組織財政問題 浸大校長:學生會每年均須提交預算案
更新時間:14:30 2025-06-06 HKT
發佈時間:14:30 2025-06-06 HKT
發佈時間:14:30 2025-06-06 HKT

嶺南大學兩名前任及兩名現任學生會幹事涉嫌非法挪用經費,被警方以涉嫌盜竊及串謀盜竊罪名拘捕,警方認為事件反映學生會財政管理粗疏導致監守自盜,呼籲加強相關監管。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今日會議討論《浸會大學條例》修訂事宜時,亦有議員問及校方如何監管學生組織財政問題,浸大校長衞炳江強調學生會等學生組織每年須向學生事務處提交預算案,需要時會要求追加說明供審批,如涉刑事將會報警。
逸員關注大學如何處理學生操守
浸大修例計劃將校董會成員由35人減至27人,增加校外成員比例至7成,原有的學生會必然校董席位,則改由一名學生代表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學位以下程度課程學生,以及一名全日制研究生代表取代。衞炳江在會上表示,有關學生代表不會由學校直接任命,而是由選舉產生;學生參選時亦要聲明支持大學願景、申報紀律和刑事紀錄等。
經民聯選委界議員陸瀚民認為,重點是大學如何處理學生操守問題,建議大學為學生會提供適當培訓和指引,又質詢能否罷免校董會委任的學生代表。教聯會鄧飛則質疑校方現行規例或規章等,是否有足夠基礎監管校內所有學生組織,還是有事時由警方介入。
衞炳江回應稱,校方一直有教導學生如何保留財務紀錄、報銷退款程序等,而學生事務處每年都會要求學生會等各學生組織提交預算案,如實行時超出原先預算的3成或5000元,需要提交合理說明,並由學生事務處審批,處方也會隨機抽查報價單等財務檔案。
衞炳江續指,參與學生組織的需簽署承諾書,包括申報是否有刑事犯罪紀錄,校方也會為他們提供相關培訓,如果涉案刑事罪行就需要報警。至於校方能否罷免校董會內學生代表,浸大校董會暨諮議會副主席潘偉賢強調,會審慎審視有關代表是否適合,從而作出任命或罷免的決定。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