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囚一世 薄熙來抖了

更新時間:11:17 2016-05-05 HKT
發佈時間:01:56 2013-09-23 HKT
(星島日報報道)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昨天在山東一審宣判,三罪並罰,被重判無期徒刑。宣判後,薄熙來隨即被戴上手銬,雙拳緊握發抖。薄是改革開放後被判刑的第三個政治局委員、也是判刑最重者,他十天內可提上訴。

  薄熙來案昨晨十點在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百一十六人到場旁聽,包括薄的長子薄望知等三名親屬。六十四歲的薄熙來昨天身穿白襯衣黑西褲、腳踩白底黑布鞋出庭,還新理了頭髮,由兩名高大法警看守,一同站立聆聽宣判。審判長王旭光宣讀判決時,薄熙來站在被告席前,輕鬆自若,微笑以對。

  判決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昨晨十點五十分,宣判完畢,審判長王旭光宣布閉庭,將薄熙來帶出法庭。法警隨即給薄戴上手銬。此時,薄臉部變得緊繃,雙手拳頭緊握,手部明顯發抖,眼神及表情帶有激動。接着,兩旁的法警每人一手按住薄熙來的肩膀,另一手則抓住其手肘,讓他上半身難以動彈,然後帶離法庭。

  上月二十二日,案件開庭連審五天,薄熙來當庭翻供,否認控罪。昨天的判決書反駁了薄熙來的辯解,認為包括薄妻谷開來、前重慶副市長王立軍等多名證人的供詞可信,不存在辦案人員施壓取供。

  判決書指薄熙來擔任大連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長、商務部長期間,接受商人徐明、唐肖林共計二千零四十四萬多元財物,構成受賄罪。二○○○年,薄熙來擔任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在大連市政府一項改造工程中貪污五百萬元,構成貪污罪。

  薄熙來「違反組織程序」,免去王立軍重慶公安局長職務,阻礙英商海伍德被殺案的復查,同時縱容發布王立軍接受「休假式治療」等虛假信息。判決書稱,上述行為是導致王立軍叛逃的重要原因,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

  判決書又稱,谷開來在法國購買的別墅屬受賄所得,應繼續追繳,予以沒收。但原先指控薄熙來認可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機票費用共一百三十四萬元,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薄熙來可以在今天起十天內提出上訴,外界預料他很可能上訴,但二審減刑機會極小。薄熙來是已故中共元老薄一波之子,曾被視為政治明星,有力躋身十八大政治局常委。相關新聞刊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