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華:黃之鋒挾洋自重 「佔中」「黑暴」亂象難辭其咎
發佈時間:03:00 2026-11-06 HKT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江學禮、署理國安處處長王忠巡及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昨到庭旁聽,判刑後李桂華於庭外見記者,並對法庭的判刑表示歡迎。李桂華總結黃之鋒早前承認的案情,表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黃早於2016年11月已前往美國,推動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主要涉及制裁及凍結資產等措施。到2019年9月,黃再與羅冠聰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就該法案作所謂「作證」。
黃之鋒亦曾前往德國,游說當地政府延緩與中國的貿易談判,並停止向香港警方提供人群管制裝備。黃之鋒亦曾於2019年9月及12月透過視像方式,游說意大利國會議員及部分歐盟官員,提出類似要求。這些舉措明顯是為當時的暴力示威造勢,阻撓香港警察應對暴亂及違法分子的能力。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和已潛逃海外的羅冠聰仍繼續勾結外國勢力,對特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敵對行動。雖然黃當時因在港涉及其他案件而被法庭禁止離境,但他仍在港持續其行為,包括促請外地停止向警方提供調查工具。直至黃於同年11月入獄後,相關行動才告停止。黃及其黨羽明顯企圖藉制裁手段向特區政府施壓,逼使政府屈服;而香港自2014年非法「佔中」至2019年「黑暴」的社會動盪,黃之鋒實在難辭其咎。
李桂華又指,黃之鋒未成年時已開始參與社會運動,18歲後更牽涉多宗案件,包括兩項《香港國安法》相關罪行,以及多項非法集結有關罪行,可謂犯案纍纍。他特別提到,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中,黃是以組織及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被起訴及判刑。此外,黃亦涉及兩項藐視法庭罪。李桂華認為,黃可能根本無意守法,連法庭都不放在眼內。
呼籲羅冠聰返港自首
事實上,黃之鋒在當時的反政府黑暴示威浪潮中,煽動仇恨、勾連海外反華勢力、鼓吹港獨,擔當着重要和領導角色,亦直接或間接組織和煽動了大批人士參與暴力違法行為,當中,令到不少學生及年輕人犯下刑法,鋃鐺入獄或是潛逃海外,抱憾終生。
李桂華表示,希望黃之鋒在餘下服刑期間,除了深刻反省自己對國家及香港所造成的傷害,也應藉此機會培養守法意識,重新認識國家。被問及被懸紅通緝的羅冠聰相關案件進展時,李桂華表示,保安局局長已於2024年將羅冠聰列為「指明潛逃者」。任何人士如與羅冠聰有經濟活動或商業往來,均有可能觸犯相關刑責。他呼籲羅冠聰返港自首,面對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