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督察疑吞彩金14同袍追2891萬
發佈時間:03:00 2026-10-27 HKT
食環署街市活化組15名同事合資購買六合彩,9月初六合彩頭獎中半注,負責下注的衞生督察其後無法與眾人達成共識,疑獨吞約3300萬元獎金,其後被捕,獲准保釋候查。14名同事上周入稟高等法院,向衞生督察追討約2891萬元應得獎金。入稟狀透露,衞生督察中獎後曾言「其實你哋都唔知我買咗咩號碼,我可以唔分畀你哋」、「如果我中咗一注6000幾萬,我就走咗㗎啦,𠵱家中咗半注3000幾萬,我憑良心分畀你哋。」
原告依次為高級總監鮑仲安、副統籌主管區慧霞、陳耀華、衞生總督察甄嘉傑、楊永智、高級衞生督察曾慶東、陳志健、林達智、郭蓓拉、衛生督察彭榮廣、馮子謙、陸焯兒、鄧勵德及馬智宏,被告為凌浚庭。入稟狀指,本案原告被告全部隸屬食環署行政及發展部街市發展科街市活化組,其中高級總監鮑仲安4月底提議一眾下屬合資購買六合彩以建立團隊精神。
協議按投入金額瓜分
翌月初其中11名原告連同被告及另外2名同事遂出資組成六合彩基金,各人可以自行挑選幸運號碼,並協議好按各人投入金額比例瓜分中獎獎金。被告自願代表眾人下注,受信代眾人持有彩票利益,各人則以轉數快或現金等方式轉帳予被告。被告5月2日初次代表眾人購買六合彩,以1430元購買1注「3膽拖13腳」彩票,結果贏得1730元。經眾人商討過後,由於中獎金額不高,加上款項象徵幸運,眾人故同意不分配獎金,投入基金供未來再次購買六合彩。
兩張彩票 均3膽拖腳
其後眾人3次投注均一無所獲,並耗盡六合彩基金。由於有2名原有同事調往其他部門,另外有3名新同事履新,合共15人組成本案原告被告,15人遂同意重新合資六合彩基金,並沿用原有機制。9月2日一眾原告被告口頭協議購買3日後下期六合彩,眾人出資20元到300元不等,除鮑仲安表明出資200元之外,其他人均已向被告支付,而被告則出資210元,合共1650元。被告用基金款項購買了2張彩票,分別為半注「3膽拖10腳」,以「18+33+45」作為膽,「2+5+7+8+17+20+23+26+28+30」作為腳,以及半注「3膽拖11腳」,以「13+17+41」作為膽,「2+4+5+7+9+10+22+26+34+37+49」作為腳,事後管有彩票。
應分發40萬至602萬
六合彩攪珠後,涉案彩票贏得約3312萬元獎金,按比例被告應得約421萬元,眾人應得其餘2891萬元,獲分發40萬元至602萬元不等。2日後辦公時眾人談及中獎彩票,被告曾言「其實你哋都唔知我買咗咩號碼,我可以唔分畀你哋」、「如果我中咗一注6000幾萬,我就走咗㗎啦,𠵱家中咗半注3000幾萬,我憑良心分畀你哋。」原告眾人要求被告出示中獎彩票不果,在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之下,被告突然指實際注碼為2000元,將會休假到9月13日才處理。原告9月8日曾向被告提出了正式的書面要求等,被告均沒有回應或分發獎金。
原告指控被告違反協議或信託,沒有向原告分發獎金、否認原告實益權益、拒絕透露全部彩票資訊及保留原告款項;事前作出欺詐陳述,代表眾人收集及管有六合彩基金用作購買彩票,會依協議按出資比例分配獎金,令一眾原告蒙受損失,而被告得到不當利益。原告現入稟申令禁止被告動用涉案獎金直至本案審結,裁定六合彩基金所購得彩票由原告及被告共同擁有,其中2891萬元獎金由被告以信託形式代為持有,並要求被告披露獎金去向,歸還2891萬元。
案件編號:HCA 182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