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督察疑吞彩金14同袍追2891万

更新时间:03:00 2026-10-27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10-27 HKT

  食环署街市活化组15名同事合资购买六合彩,9月初六合彩头奖中半注,负责下注的衞生督察其后无法与众人达成共识,疑独吞约3300万元奖金,其后被捕,获准保释候查。14名同事上周入禀高等法院,向衞生督察追讨约2891万元应得奖金。入禀状透露,衞生督察中奖后曾言「其实你哋都唔知我买咗咩号码,我可以唔分畀你哋」、「如果我中咗一注6000几万,我就走咗㗎啦,𠵱家中咗半注3000几万,我凭良心分畀你哋。」 

原告依次为高级总监鲍仲安、副统筹主管区慧霞、陈耀华、衞生总督察甄嘉杰、杨永智、高级衞生督察曾庆东、陈志健、林达智、郭蓓拉、卫生督察彭荣广、冯子谦、陆焯儿、邓励德及马智宏,被告为凌浚庭。入禀状指,本案原告被告全部隶属食环署行政及发展部街市发展科街市活化组,其中高级总监鲍仲安4月底提议一众下属合资购买六合彩以建立团队精神。
协议按投入金额瓜分
  翌月初其中11名原告连同被告及另外2名同事遂出资组成六合彩基金,各人可以自行挑选幸运号码,并协议好按各人投入金额比例瓜分中奖奖金。被告自愿代表众人下注,受信代众人持有彩票利益,各人则以转数快或现金等方式转帐予被告。被告5月2日初次代表众人购买六合彩,以1430元购买1注「3胆拖13脚」彩票,结果赢得1730元。经众人商讨过后,由于中奖金额不高,加上款项象征幸运,众人故同意不分配奖金,投入基金供未来再次购买六合彩。
两张彩票  均3胆拖脚
  其后众人3次投注均一无所获,并耗尽六合彩基金。由于有2名原有同事调往其他部门,另外有3名新同事履新,合共15人组成本案原告被告,15人遂同意重新合资六合彩基金,并沿用原有机制。9月2日一众原告被告口头协议购买3日后下期六合彩,众人出资20元到300元不等,除鲍仲安表明出资200元之外,其他人均已向被告支付,而被告则出资210元,合共1650元。被告用基金款项购买了2张彩票,分别为半注「3胆拖10脚」,以「18+33+45」作为胆,「2+5+7+8+17+20+23+26+28+30」作为脚,以及半注「3胆拖11脚」,以「13+17+41」作为胆,「2+4+5+7+9+10+22+26+34+37+49」作为脚,事后管有彩票。
应分发40万至602万
  六合彩搅珠后,涉案彩票赢得约3312万元奖金,按比例被告应得约421万元,众人应得其余2891万元,获分发40万元至602万元不等。2日后办公时众人谈及中奖彩票,被告曾言「其实你哋都唔知我买咗咩号码,我可以唔分畀你哋」、「如果我中咗一注6000几万,我就走咗㗎啦,𠵱家中咗半注3000几万,我凭良心分畀你哋。」原告众人要求被告出示中奖彩票不果,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之下,被告突然指实际注码为2000元,将会休假到9月13日才处理。原告9月8日曾向被告提出了正式的书面要求等,被告均没有回应或分发奖金。
  原告指控被告违反协议或信托,没有向原告分发奖金、否认原告实益权益、拒绝透露全部彩票资讯及保留原告款项;事前作出欺诈陈述,代表众人收集及管有六合彩基金用作购买彩票,会依协议按出资比例分配奖金,令一众原告蒙受损失,而被告得到不当利益。原告现入禀申令禁止被告动用涉案奖金直至本案审结,裁定六合彩基金所购得彩票由原告及被告共同拥有,其中2891万元奖金由被告以信托形式代为持有,并要求被告披露奖金去向,归还2891万元。
  案件编号:HCA 182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