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認證假文書作擔保銀行經理囚4年

更新時間:03:00 2026-09-1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9-19 HKT

  32歲時任銀行經理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串謀他人收受總值逾47萬美元「泰達幣」賄款,在沒有銀行授權下非法認證多份虛假文書,為多項與保險相關投資交易作為擔保,被廉政公署起訴。他承認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區院法官練錦鴻昨判刑指,案件涉及國際元素,影響香港金融中心聲譽,屬同類案件近乎最嚴重者,終判囚4年。法官另頒令被告須向銀行歸還約370萬港元,即相等於涉案賄款金額。  

被告林俊賢,案發時任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他早前承認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另涉1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同案被告34歲李嘉敏、渣打銀行時任高級客戶經理,亦被控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其案件將於今年11月5日再提訊。
官:同類案中接近最嚴重
  練官昨判刑時指控罪嚴重,即使初犯者也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而案例亦指法庭判刑時除了考慮實際金錢損失,也須考慮事件對社會的影響。案件涉及國際元素和虛假銀行文件,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亦為涉事銀行帶來巨大潛在損失,案件屬同類中接近最嚴重者,故以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終判囚四年。除此以外,練官認為案中並無其他額外減刑的特殊情況。
  另外,練官因應控方申請,頒令被告須向建行(亞洲)歸還約370萬港元,即相等於涉案賄款金額。
  建行(亞洲)是中國建設銀行的香港子公司。案發時,被告負責為個人客戶提供零售銀行服務,其職責並不涉及處理銀行商業信貸及信用證申請,銀行也從沒有授權他處理相關事宜。
  現時已停運的海外金融科技公司Vesttoo Limited當時經營一個數碼平台,以進行與保險相關的投資交易,投資者進行交易時須提供由銀行發出的備用信用證作為擔保,以確保如果投資者未能承擔相關損失,發證銀行將會履行最終付款責任。
涉事銀行內部調查揭發
  Yu Po Holdings Limited於2022年初經Vesttoo成為相關投資者,在涉案犯罪集團安排下,被告訛稱是建行為Yu Po簽發備用信用證的聯絡人。
  2022年4月至6月期間,被告與Vesttoo一名部門主管及其同黨串謀接受賄賂,即價值逾47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泰達幣」(折合約370萬港元),以認證多份訛稱由建行簽發的備用信用證,以及兩封訛稱由Yu Po簽發並經建行背書的抵押函件,所涉總金額逾16億美元。
  事件因建行(亞洲)內部調查而揭發,及後建行向廉署作出舉報。廉署調查發現,建行及其同系公司從沒有簽發涉案任何相關備用信用證及抵押函件,而該等虛假文書亦導致建行及建行(亞洲)蒙受潛在經濟及聲譽損失。
  廉署發言人指出,貪污不法分子透過加密貨幣迂迴收受賄款,試圖令貪污罪行變得更為隱匿,最終亦被廉署偵破。廉署已向法院申請手令,通緝其他涉案人士歸案。
  案件編號:DCCC 12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