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认证假文书作担保银行经理囚4年
发布时间:03:00 2026-09-19 HKT
32岁时任银行经理于2022年4月至6月期间串谋他人收受总值逾47万美元「泰达币」贿款,在没有银行授权下非法认证多份虚假文书,为多项与保险相关投资交易作为担保,被廉政公署起诉。他承认1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区院法官练锦鸿昨判刑指,案件涉及国际元素,影响香港金融中心声誉,属同类案件近乎最严重者,终判囚4年。法官另颁令被告须向银行归还约370万港元,即相等于涉案贿款金额。
被告林俊贤,案发时任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他早前承认1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另涉1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则存档法庭、不予起诉。
同案被告34岁李嘉敏、渣打银行时任高级客户经理,亦被控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其案件将于今年11月5日再提讯。
官:同类案中接近最严重
练官昨判刑时指控罪严重,即使初犯者也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而案例亦指法庭判刑时除了考虑实际金钱损失,也须考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案件涉及国际元素和虚假银行文件,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声誉,亦为涉事银行带来巨大潜在损失,案件属同类中接近最严重者,故以6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终判囚四年。除此以外,练官认为案中并无其他额外减刑的特殊情况。
另外,练官因应控方申请,颁令被告须向建行(亚洲)归还约370万港元,即相等于涉案贿款金额。
建行(亚洲)是中国建设银行的香港子公司。案发时,被告负责为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服务,其职责并不涉及处理银行商业信贷及信用证申请,银行也从没有授权他处理相关事宜。
现时已停运的海外金融科技公司Vesttoo Limited当时经营一个数码平台,以进行与保险相关的投资交易,投资者进行交易时须提供由银行发出的备用信用证作为担保,以确保如果投资者未能承担相关损失,发证银行将会履行最终付款责任。
涉事银行内部调查揭发
Yu Po Holdings Limited于2022年初经Vesttoo成为相关投资者,在涉案犯罪集团安排下,被告讹称是建行为Yu Po签发备用信用证的联络人。
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与Vesttoo一名部门主管及其同党串谋接受贿赂,即价值逾47万美元的加密货币「泰达币」(折合约370万港元),以认证多份讹称由建行签发的备用信用证,以及两封讹称由Yu Po签发并经建行背书的抵押函件,所涉总金额逾16亿美元。
事件因建行(亚洲)内部调查而揭发,及后建行向廉署作出举报。廉署调查发现,建行及其同系公司从没有签发涉案任何相关备用信用证及抵押函件,而该等虚假文书亦导致建行及建行(亚洲)蒙受潜在经济及声誉损失。
廉署发言人指出,贪污不法分子透过加密货币迂回收受贿款,试图令贪污罪行变得更为隐匿,最终亦被廉署侦破。廉署已向法院申请手令,通缉其他涉案人士归案。
案件编号:DCCC 120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