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長挪用逾千萬優才索賠勝訴
發佈時間:03:00 2026-09-10 HKT
直資名校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前校長聶敏,被揭任內挪用逾千萬元校方資金,2022年遭校方入稟高院要求連本帶利償還款項。聶敏因而被控盜竊罪,前年上庭前墮樓自殺身亡。高院暫委法官林展程昨在聶敏無法律代表下裁定校方勝訴,並指出聶敏生前向校方作出虛假陳述,訛稱挪用資金用於內地學校項目,嚴重違反受信責任及僱傭合約,下令聶敏連本帶利向校方支付約1400萬元及彌償訟費。
原告為G.T.(Ellen Yeung)School Management Committee Limited,被告為已故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前校長聶敏(Nip Man)。校方在入稟狀指,聶敏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多次透過提取現金的方式挪用校方資金近1060萬元,校方基於欺詐、法律構定信託及不當得利,要求法庭下令聶連本帶利償還款項。
另須以彌償基準支付校方訟費
林官接納校方的證人供詞, 校方指控聶敏涉欺詐、不當得利、違反僱傭合約及受信責任,林官經考慮後認為聶敏生前曾向校方作虛假陳述,訛稱相關的提取資金是用作內地學校項目開支,才獲校方批出款項。然而,該批資金從未用於任何合法的校務或項目,聶敏亦未能提交任何真實的發票或收據。
林官續指,聶敏當時身為校長,明知有關陳述屬虛假仍刻意隱瞞,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反受信責任及僱傭合約。事件因教育局審查帳目有異而東窗事發,聶敏隨即引咎辭職,並曾向校方承認犯錯及深表後悔。林官考慮本案證供後,在沒有任何反對文件下,裁定聶敏作出虛假陳述,不當挪用校方資金,直接判校方勝訴,下令聶敏須向校方賠償約1392萬元,並以彌償基準支付校方訟費。
聶敏除面臨民事追討外,早前亦被刑事起訴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9月3日與2021年4月30日之間,在香港偷竊10,424,088.7元,而上述物品為優才(楊殷有娣)學校校董會有限公司的財產。
該案原定於2024年12月4日首次提堂,惟聶敏在開庭當日早上於葵涌麗瑤邨富瑤樓爬出欄杆墮樓,送院經搶救後不治。警員現場檢獲遺書,內容透露聶敏因案件及法律程序感到壓力。控方在2025年3月取得聶敏的死亡證後,正式撤銷對聶敏的刑事起訴。
案件編號:HCA 104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