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长挪用逾千万优才索赔胜诉
发布时间:03:00 2026-09-10 HKT
直资名校优才(杨殷有娣)书院小学部前校长聂敏,被揭任内挪用逾千万元校方资金,2022年遭校方入禀高院要求连本带利偿还款项。聂敏因而被控盗窃罪,前年上庭前堕楼自杀身亡。高院暂委法官林展程昨在聂敏无法律代表下裁定校方胜诉,并指出聂敏生前向校方作出虚假陈述,讹称挪用资金用于内地学校项目,严重违反受信责任及雇佣合约,下令聂敏连本带利向校方支付约1400万元及弥偿讼费。
原告为G.T.(Ellen Yeung)School Management Committee Limited,被告为已故优才(杨殷有娣)书院小学部前校长聂敏(Nip Man)。校方在入禀状指,聂敏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多次透过提取现金的方式挪用校方资金近1060万元,校方基于欺诈、法律构定信托及不当得利,要求法庭下令聂连本带利偿还款项。
另须以弥偿基准支付校方讼费
林官接纳校方的证人供词, 校方指控聂敏涉欺诈、不当得利、违反雇佣合约及受信责任,林官经考虑后认为聂敏生前曾向校方作虚假陈述,讹称相关的提取资金是用作内地学校项目开支,才获校方批出款项。然而,该批资金从未用于任何合法的校务或项目,聂敏亦未能提交任何真实的发票或收据。
林官续指,聂敏当时身为校长,明知有关陈述属虚假仍刻意隐瞒,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受信责任及雇佣合约。事件因教育局审查帐目有异而东窗事发,聂敏随即引咎辞职,并曾向校方承认犯错及深表后悔。林官考虑本案证供后,在没有任何反对文件下,裁定聂敏作出虚假陈述,不当挪用校方资金,直接判校方胜诉,下令聂敏须向校方赔偿约1392万元,并以弥偿基准支付校方讼费。
聂敏除面临民事追讨外,早前亦被刑事起诉一项盗窃罪,控罪指他于2018年9月3日与2021年4月30日之间,在香港偷窃10,424,088.7元,而上述物品为优才(杨殷有娣)学校校董会有限公司的财产。
该案原定于2024年12月4日首次提堂,惟聂敏在开庭当日早上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爬出栏杆堕楼,送院经抢救后不治。警员现场检获遗书,内容透露聂敏因案件及法律程序感到压力。控方在2025年3月取得聂敏的死亡证后,正式撤销对聂敏的刑事起诉。
案件编号:HCA 104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