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年前劫殺案被告癌末獲裁不適合答辯
發佈時間:03:00 2026-09-05 HKT
61歲內地男子涉1991年深水埗北河街鐘錶行劫殺案,被控謀殺及企圖行劫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法官譚耀豪給予陪審團法律指引後,陪審團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控方其後繼續舉證,以證明被告曾作出控罪行為,並傳召涉案店舖東主作供稱,當日一名年輕人進舖後用槍指向他及揚言「打劫」,他隨即躲藏及到閣樓報警,但其後他聽到槍聲,返回店內發現56歲男店員已躺在地上及頭部大量出血。
被告文穩业,被控於1991年6月9日在深水埗北河街1A號地下「信發公司」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謀殺鄭啟霖;及在同日同地企圖搶劫鄭啟霖、鄭芝、羅少峰及蔡杏俏。辯方早前指被告患第4期肺腺癌及擴散至腦部,曾進行腦部手術,2份精神科報告均指被告不適合答辯。
控方仍會在審訊中舉證
譚官昨引導陪審團及給予法律指引,指由陪審團全盤決定被告是否適合答辯,陪審團須考慮被告能否理解控罪、能夠決定認罪與否、能否給予律師指示、能否理解法律程序及能否出庭作證等一系列問題,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均能做到,便須裁定被告適合答辯,相反若有任何一項是被告無法做到,陪審團必須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而陪審團僅須採用相對可能性的標準去考慮。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控方其後仍會在審訊中舉證,證明被告有做過控罪中的行為。
控方昨開案陳詞指,警方在涉案店舖調查時,於店內採集到掌紋和指紋樣本,並在附近發現劫匪逃逸車輛,而該私家車是一輛失車,車主表示在案發前一日失竊。被告在2023年11月11日來港時被警員截查,其右掌紋和DNA與現場證據脗合,足以支持被告當日有份參與劫案。
現已退休的店主羅少峰供稱,他從父親繼承涉案店舖「信發」,案發時店內售賣從當舖而來的二手貨品,包括鐘錶、金飾和衣服等,而死者鄭啟霖已在店內工作逾28年,負責在鐘錶和金飾的櫃枱銷售。控方展示警方在店內拍攝的相片,顯示櫃枱上方有一塊塊豎立的玻璃,羅解釋那些玻璃是防盜用途。羅看到店舖相片時,一度情緒激動及抽泣。
羅供稱,案發當日早上他坐在店內,一名年約20歲男子進舖及查看手錶櫃枱,其後轉過來用疑似手槍的物體指向他並叫「打劫」。羅立即跑入廚房,走到閣樓按警鐘和報警,及後他聽到槍聲,返回店舖時見鄭已躺在地上,其頭部右方有傷及大量出血,他嘗試用布替鄭按着傷口,後來由警察和救護員接手。羅事後確認店內沒有財物損失。
辯方盤問下,羅確認店舖過去曾遇7次劫案,而鄭亦應該知道如何處理,惟店舖沒有就此給員工特別指引。辯方又問到,當時劫匪持槍搶劫,羅如何逃往廚房。羅稱「咁遠,我梗係走啦」、「一踎低走到啦」,又指「見佢掹槍,我已經走啦」。
案件編號:HCCC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