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年前劫杀案被告癌末获裁不适合答辩

更新时间:03:00 2026-09-0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9-05 HKT

  61岁内地男子涉1991年深水埗北河街钟表行劫杀案,被控谋杀及企图行劫罪,案件昨于高等法院续审。法官谭耀豪给予陪审团法律指引后,陪审团退庭商议一致裁定被告不适合答辩。控方其后继续举证,以证明被告曾作出控罪行为,并传召涉案店舖东主作供称,当日一名年轻人进舖后用枪指向他及扬言「打劫」,他随即躲藏及到阁楼报警,但其后他听到枪声,返回店内发现56岁男店员已躺在地上及头部大量出血。

被告文稳业,被控于1991年6月9日在深水埗北河街1A号地下「信发公司」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谋杀郑启霖;及在同日同地企图抢劫郑启霖、郑芝、罗少峰及蔡杏俏。辩方早前指被告患第4期肺腺癌及扩散至脑部,曾进行脑部手术,2份精神科报告均指被告不适合答辩。
控方仍会在审讯中举证
  谭官昨引导陪审团及给予法律指引,指由陪审团全盘决定被告是否适合答辩,陪审团须考虑被告能否理解控罪、能够决定认罪与否、能否给予律师指示、能否理解法律程序及能否出庭作证等一系列问题,如果陪审团认为被告均能做到,便须裁定被告适合答辩,相反若有任何一项是被告无法做到,陪审团必须裁定被告不适合答辩,而陪审团仅须采用相对可能性的标准去考虑。陪审团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被告不适合答辩。控方其后仍会在审讯中举证,证明被告有做过控罪中的行为。
  控方昨开案陈词指,警方在涉案店舖调查时,于店内采集到掌纹和指纹样本,并在附近发现劫匪逃逸车辆,而该私家车是一辆失车,车主表示在案发前一日失窃。被告在2023年11月11日来港时被警员截查,其右掌纹和DNA与现场证据脗合,足以支持被告当日有份参与劫案。
  现已退休的店主罗少峰供称,他从父亲继承涉案店舖「信发」,案发时店内售卖从当舖而来的二手货品,包括钟表、金饰和衣服等,而死者郑启霖已在店内工作逾28年,负责在钟表和金饰的柜枱销售。控方展示警方在店内拍摄的相片,显示柜枱上方有一块块竖立的玻璃,罗解释那些玻璃是防盗用途。罗看到店舖相片时,一度情绪激动及抽泣。
  罗供称,案发当日早上他坐在店内,一名年约20岁男子进舖及查看手表柜枱,其后转过来用疑似手枪的物体指向他并叫「打劫」。罗立即跑入厨房,走到阁楼按警钟和报警,及后他听到枪声,返回店舖时见郑已躺在地上,其头部右方有伤及大量出血,他尝试用布替郑按着伤口,后来由警察和救护员接手。罗事后确认店内没有财物损失。
  辩方盘问下,罗确认店舖过去曾遇7次劫案,而郑亦应该知道如何处理,惟店舖没有就此给员工特别指引。辩方又问到,当时劫匪持枪抢劫,罗如何逃往厨房。罗称「咁远,我梗系走啦」、「一踎低走到啦」,又指「见佢掹枪,我已经走啦」。
  案件编号:HCCC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