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Chanel舊貨4員工監4年至7年
發佈時間:03:00 2026-08-04 HKT
法國奢侈品牌 Chanel香港分公司4名前員工,2017年偷竊貨倉內原訂要銷毀的724件過季貨品,包括123個銀包及601個手袋,市值約1900萬元,運走贓物之際被當場捕獲。辯方求情指,涉案貨品下架後以兩折賣給員工,也沒有員工購買,可見貨品準備銷毀時在公司眼中價值甚低,可謂沒有價值。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採納貨品成本價824萬元作量刑基礎,考慮到事件即日被揭發,所有貨物即時物歸原主並已全數遭銷毀,Chanel也沒有任何經濟損失,而且案件延誤至今近10年,酌量減刑後判處四人監禁4年至7年不等。
本案4名被告為42歲時任貨倉部主管吳耀倫、43歲前倉務員張家偉、35歲時任倉務員何東山及41歲時任倉務員何子賢。吳耀倫及張家偉受審後被裁定1項串謀偷竊罪成,何東山審前承認1項串謀偷竊罪,何子賢審前承認2項串謀偷竊罪及1項串謀處理贓物罪。
貨倉部主管屬案中主腦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涉案貨物本屬 Chanel準備銷毀的過季產品,由於Chanel為維持品牌聲譽及稀缺性,每半年便會銷毀1至2萬件舊款過季貨品,絞碎後送往堆填區。銷毀過剩及過季產品是Chanel維持品牌形象的做法,以凸顯貨品難得可貴。
Chanel對倉務員信任不高,倉務員沒有貨𨋢密碼,只有時任貨倉部主管吳耀倫有出入貨𨋢密碼,可見他是策劃偷竊的主腦。吳耀倫建議支付3至5萬元予其他被告串謀偷竊,其他被告便按吳耀倫的指示搬運涉案貨物。
辯方求情時提到,何子賢認為公司大規模銷毀貨物行動浪費,亦對環境不友善。Chanel本來已準備銷毀涉案貨物,可見涉案貨物在公司眼中價值甚低更或是沒有價值,而最終Chanel取回所有物品,沒有任何經濟損失。
游官指,4個共犯的周詳計劃屬加重罪責因素,但相信即使被告把涉案過季貨物轉賣,也未必獲得生產成本價,而且最終涉案過季貨物也沒有流出市面,沒有對品牌構成實質損失或打擊公眾信心。游官另相信Chanel新舊貨品目標顧客不同,過季產品若出售時價格不會比市值高,遂採納貨品成本價為824萬元作量刑基礎。
案件延誤至今已近10年
游官指,何東山及何子賢案發時被發現工作異常積極,張家偉案發時已不在Chanel工作,主要負責租用運貨貨車及觀塘貨倉以運送及暫存偷取的過季貨品,並非始作俑者。事件因Chanel職員憑機智察覺異樣並即場阻止,才令貨品即日物歸原主。考慮到涉案貨物數量非常多,需要4人裏應外合,而且認為案件延誤至今近10年,可給予各人減刑6至9個月,最終何東山及何子賢判囚4年,張家偉判囚5年3個月,吳耀倫判囚7年。
案件編號:HCCC139/2023 、HCCC140/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