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未在港收款甚至義務帶隊均違法

更新時間:03:00 2026-04-2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24 HKT

  內地領隊在本港郊野為露營旅行團任導遊,有立法會議員指即使有關人士在內地收款,甚至以義務形式帶隊,只要持旅遊簽注入境,便不可在港從事任何工作,建議入境處與旅監局在主要旅遊熱點加強巡查及執法。
  選委界議員姚柏良表示,有關旅行團涉嫌違反《入境條例》及《旅遊業條例》,因為內地旅行社要經營出境業務,須具備相應資質,並需由內地領隊帶團,抵港後應由香港持牌旅行社作為地接社,負責安排行程及導賞服務,但現時部分組織者以行山愛好者名義,在網上招攬客人,自行安排交通、帶隊及膳食器材,實際上等同非法組團來港。
相關旅團至少違反兩條例
  姚柏良表示,即使有關人士未有在港直接收取費用,而是在內地收款,或以義務形式帶隊,只要持旅遊簽注入境,便不可在港從事任何工作,包括擔任領隊或導遊。他引述過往案例指出,過往黃金周期間曾有類似「義務導遊」被成功檢控,證明即使不收費亦屬違法。
  姚柏良建議入境處與旅監局加強協作,在主要旅遊熱點加強巡查及執法,即使未必每次都能蒐證檢控,亦能產生阻嚇作用。他亦建議當局加強網上巡邏,並向內地相關監管部門舉報,從源頭遏止此類活動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