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助插隊入讀幼園 英基前高層下周判刑

更新時間:03:00 2026-04-1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17 HKT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於3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一名商人賄款至少64萬元,助他們的子女優先獲取錄。15人同被廉署起訴,林珍妮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並作為污點證人指證其餘14人。該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受賄等13罪成,早前被判處監禁8個月至14個月不等。林珍妮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望法庭念及她協助控方而作適當判刑,控方亦同意她可獲5成刑期扣減。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押後至4月20日判刑,屆時將正式頒下復還令(Restitution Order)處理涉案賄款;期間林珍妮須還柙候判。
作污點證人指證同案14被告
  被告林珍妮為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時任行政主任,她於2024年10月承認共9項罪名,即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現定於4月20日判刑。同案14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3項控罪成立,即12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以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分別被判入獄8個月至14個月。
  辯方昨全面採納書面求情,指被告犯案時間長,案件涉及多名家長,屬加刑因素。法官留意到案例指出若犯案人向控方提供可觀的協助,可獲逾5成刑期扣減。然而法官明言被告並非「超級金手指」,她可獲的刑期扣減應不會超過5成,辯方相信法官能依照被告的協助程度作合適判刑;而控方同意被告曾出庭頂證其餘被告,理應可獲5成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DCCC 603/2023(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