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嚴重事件可啟動二級調查

更新時間:03:00 2026-04-1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15 HKT

  為進一步強化公務員治理體系及落實2025年《施政報告》政策,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敲定「部門首長責任制」具體細節,並計劃於今年6月向立法會提交全新規例,正式賦權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進行「第二級調查」,專門徹查政府內部嚴重系統性問題或涉及部門首長失誤的個案,若人員表現持續欠佳,或其行為令部門首長對其繼續履行職責的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將着令該人員退休,預計最遲10月生效。

公務員事務局指出,將涵蓋超過60名高級公務員,包括兩名兼任部門行政主管的決策局常任秘書長,即房屋局及教育局,其餘常任秘書長則不受影響。該局強調,常秘並非無人規管,亦非「走甩」或漏網之魚,重申他們的工作表現會直接由局長評核。
涵蓋逾60高級公務員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的討論文件,日後處理部門問題將按嚴重性分為兩級:第一級調查:若問題性質較為不嚴重、屬單一事件或僅牽涉具體操作的執行人員,將繼續由部門首長負責調查。
  第二級調查:若部門出現嚴重、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涉「部門首長」責任時,行政長官或司/局長可啟動第二級調查。調查小組將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敘委會)主席及最少一名委員共同組成,並可由政府僱員提供支援,以及委任「獨立專家」提供意見及協助調查。

  擬議的《調查規例》將賦予調查小組廣泛權力,包括要求受查人(包括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提供或容許查閱文件、出席聆訊並作答,甚至可進入及視察政府部門處所。
可徹查內部問題或失誤
  文件嚴厲警告,被調查的僱員必須配合;如仍有不合作者,會被視作沒有履行職責,並以「紀律機制」即時跟進。不過,為確保程序公義,若調查報告擬對任何人士或機構作出批評,受影響方將獲給予機會作出書面或口頭申述。
  調查完成後,報告將交由啟動調查的特首或司局長考慮跟進。若發現員工涉及不當行為,將按紀律機制處理;若屬工作表現欠佳或欠缺應有能力,政府可安排培訓或調職;若人員表現持續欠佳,或其行為令部門首長對其繼續履行職責的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可根據《公務員(管理)命令》,為公眾利益着令該人員退休。
  為免「既是調查員又是裁判官」造成觀感上的偏見,政府引入特別安排:曾參與調查小組的主席及委員,日後在委員會審視與該案相關的紀律或人事報告時必須避席。特首可委任一名不在調查小組內的委員,暫時署理主席職務。當局目標於2026年6月以「先訂立、後審議」向立法會提交《調查規例》,若審議期延長,預計新規例最遲於今年10月中旬或之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