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銘:已批70宗宏福相關法援申請

更新時間:03:00 2026-03-2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3-29 HKT

  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已經4個月,不少居民或需打官司追討索償。法律援助署署長陳澤銘昨在電視節目表示,截至本月20日,署方共接獲464宗與宏福苑火災有關的法援申請,並已批出其中70宗,另當中有85宗撤回及90宗暫緩法援申請,總體而言進展順利。在已批出的70宗申請中,法援署為21名申請人配對外委律師,以進行不同類別的索償,但索償對象可能要待獨立委員會完成調查後才可確定。
  陳澤銘解釋,今次相關申請主要涉及財產損失、人身傷亡及僱員賠償等3類。他認為當獨立委員會完成程序後,「對整件火災事件、責任誰屬一定會有啟示」,因為調查結果將影響外委律師的法律意見,從而決定向誰提出起訴。
主要涉人身傷亡僱員賠償
  若獨立委員會調查結果發現多於一個持份者要負責,陳澤銘表示,即使調查結果改變索償對象,亦不會影響申請者已取得的法援資格,強調法援署的角色是監管公帑運用,並監督外委律師為申請人索償的過程。他補充,會有不同因素影響外委律師的法律意見,惟強調律師會在索償書中反映各方責任比例。
  在該464宗法援申請中,有85人撤回及90人暫緩法援申請,陳澤銘稱難以猜測背後原因。他解釋,一般而言申請法律援助的目的,是為在訴訟時尋求公義或爭取追討賠償,推測申請人的決定或受時局發展及政府的相關安排所影響。他進一步解釋,可能有申請人希望先觀望獨立委員會的聽證進展,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但強調不能代表申請人作決定。他重申法律援助署的大門常開,非常歡迎任何有申訴需求的市民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