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以來 「12人」被禠奪或撤回勳章

更新時間:03:00 2026-01-2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21 HKT

  就冒牌飲用水事件,政府將向兩位物流署人員展開紀律研訊。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本報查詢表示,紀律個案、工作表現評核涉及個別人員的個人資料及私隱,政府的一貫做法是不會公開有關紀律個案的詳情,包括研訊過程及結果、研訊人員的安排等。對於處理紀律個案的時長,局方稱會按既定的紀律程序盡快完成處理。一般而言,處理紀律個案所需的時間或會因個別個案的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需時數月。
紀律研訊一般需時數月
  翻查資料,公務員紀律處分個案,會交由部門首長或指定人員進行初步調查,整理證據,並向公務員事務局(或公務員紀律秘書處)提供意見。在提出正式指控前,會諮詢法律意見以確認有表面證據成立,以及將指控內容通知被控人員,讓其作出解釋和辯護。之後會決定是否正式提出指控,並由公務員紀律秘書處(或相關機構)協助準備文件。
  資料又顯示,公務員紀律研訊會委任獨立的研訊人員或委員會進行,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在研訊中提出證據、傳召證人,而被控人員有權辯護,亦可有法律代表,研訊過程有記錄。研訊委員會根據證據決定是否成立,若成立,會告知潛在懲罰,並考慮服務紀錄等因素。嚴重個案會諮詢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意見。被處分人員可向行政長官提出上訴或申述,或申請司法覆核。
  另外,政府公布撤回向陳嘉信授勳的決定。《星島》翻查資料,自本港回歸以來,計及陳嘉信,先後共有12人的勳章被禠奪或撤回,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他在2018被禠奪大紫荊勳章。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在2020年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禠奪銅紫荊星章。今次陳嘉信因政府飲用水事件,被指作為部門首長應承擔責任,政府決定撤回其銀紫荊星章,雖然勳章未經頒授,但撤回有關決定,亦可視為「間接褫奪」,故陳嘉信是「第12人」。
  前特首曾蔭權因未有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約,曾一度在2017年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其後他上訴至終審法院,在2019年獲判上訴得直,因此最終保留了他的大紫荊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