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圍毆姦女童主謀判監8年

更新時間:03:00 2025-12-0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2-03 HKT

  具黑社會背景的13歲女童2021年聖誕節被童黨綁架圍毆,被逼拍攝裸照,後遭主腦強姦,童黨3男1女受審後,分別被裁定綁架、襲擊致身體傷害、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強姦罪1至4項罪成。法官張慧玲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指事主阻止友人參與「仙人跳」騙局遭男主腦教訓,事主最終傷勢輕微,惟因裸照流傳受二度創傷,男主腦強姦等4罪判囚8年,協助點相的事主前男友囚18個月,其餘兩被告未滿21歲則判入教導所。
張官引述報告稱,案發時16歲主腦陳宏烽現年21歲,修讀至中二後任職餐廳,年前因販毒判監38個月,刑滿後改過自新,到父親的慈善機構工作逾年。張官續指事主交往過數日的前男友林佑澄現年19歲,先後有普通襲擊、盜竊、禁錮勒索等案底,因洗黑錢判監17個月,現時正在服刑。張官指林佑澄多年來屢交由不同親人照顧,母親形容其為「野孩子」,由於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讀寫障礙及對立反抗症,學業成績欠佳遂不斷犯事。張官轉指案發時14歲女生李珮怡現年18歲,任職咖啡師;職訓局16歲學生張浩錀現年20歲,兩人同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症狀。
  張官判刑指證據顯示13歲事主非無知少女,其自認黑社會成員,惟仍須受法律保護。張官撮述案情指主腦陳宏烽聯絡事主友人,要求對方參與「仙人跳」騙局,遭事主干預阻止,陳宏烽為教訓事主並要求賠償兩萬元損失,遂要求事主前男友林佑澄協助在旺角商場點相,然後一行7、8人包括張浩錀強行綁架事主到尖沙咀山林道單位,4名被告分別參與綁架約45分鐘至6小時。
3同黨分囚18月及入教導所
  張官續指事主雖遭林佑澄出賣,惟案中計劃不周,到達單位時,事主遭人掌摑腳踢,又在陌生人面前被羞辱拍攝裸照,事主最終傷勢輕微,而裸照則會永遠留下紀錄,事主亦因此受到二度創傷。張官指本案罪行嚴重,主腦陳宏烽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林佑澄則參與時間相對短,判監18個月,其中5個月與洗黑錢罪17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主腦陳宏烽一直堅稱沒有強姦事主,張官引述陳宏烽案發前曾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後來轉換了診症治療,否認曾發生性關係以至強姦事主,張官指惟受制於陪審團裁定陳宏烽強姦罪成,因為須依例判刑,強姦、綁架、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合共判監8年。至於李珮怡因為感情糾紛,明顯心生妒忌而犯案,連同張浩錀2人均未滿21歲,綁架、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一同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案件編號:HCCC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