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安全椅條例生效 市民認同大大提高安全性

更新時間:03:00 2025-11-0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1-02 HKT

  為加強兒童乘車安全,昨日起8歲以下或身高1.35米以下兒童乘坐私家車時必須使用束縛設備,違例市民可被警方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案情嚴重最高罰款2000元。《星島》記者昨到尖沙咀一帶觀察,大部分有兒童乘客的私家車內,均配備安全座椅;惟亦有少數的駕駛人士未遵規定,在行車期間由成人手抱嬰兒,或放在大腿上,又有年幼兒童在沒有安全座椅下坐在後座。
  已在車上安裝兒童座椅的市民劉先生指,此規定大大提高安全性,加上成人安全帶會「箍着」頸部,令小朋友不適,故不論條例是否實施,也會裝上安全座椅,「這款是可調教的,當小朋友大些便可拆開,再貼近一些。」他稱,國外一直有規例要求裝設安全座椅,「本身我在外國已經安裝了,久而久之,回港後都有添置安全座椅。」對於條例應否擴展到公共交通,他認為執行上有困難,需要政府再研究。
  育有兩個分別5歲和9歲小朋友的陳先生亦表示,一直習慣使用兒童座椅,又認為規定令兒童乘車期間更安全,「小朋友有必要坐在安全座椅上,像外國亦有要求裝設。」另有不願出鏡的市民徐先生稱,因應條例實施,將會添置多張兒童座椅,因過往只有一張供兩歲弟弟使用,五歲哥哥則用成人安全帶。不過他認為,規定也有造成不便,若需接載其他人,兩張兒童座椅會令後座空間很擠逼,加上朋友或親戚的車未必有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