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賢出監首名國安犯提早獲釋

更新時間:03:00 2025-10-2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0-29 HKT

  《星島頭條》獨家得悉,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7年的趙家賢、昨刑滿出獄,據悉,趙原訂2028年初才獲釋,現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本月28日釋放,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名國安囚犯提早獲釋。據趙身邊人士透露,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深感懊悔,獲准提前釋放。  
在「35+顛覆案」中,趙家賢勇於承擔自己的罪責並挺身而出協助控方檢舉戴及其他案中被告的國安違法行為,展現出其悔意。根據趙於案件審訊時的作供,其稱當時因相信戴耀廷指所謂初選「沒有觸犯國安法」而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的大罪,法官判詞中信納趙有可能受戴誤導而犯罪。當中,趙亦稱當年在閱讀戴所寫的《真攬炒十步》一文後感到心寒,該「十步曲」提及透過否決政府撥款、預算案等逼使政府停擺,更希望激化街頭抗爭,令香港出現血腥場面,社會陷入停頓,並令中國受到西方制裁。
主動學習國家發展政策
  據悉,趙提早獲釋基於獄中勤奮及良好表現,其言行展現出為自己曾協助戴耀廷組織及策劃所謂初選,企圖「攬炒」香港及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感到內疚和自責,認為自己罪有應得並願意承擔刑責,並為到自己所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其對國家及香港社會的禍害表達真誠悔意及作出深刻反省。趙在獄中主動學習有關國家發展、政策等知識。
  趙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及政府修訂相關釋囚法例後第一個提早獲釋的國安囚犯,足證相關國安法制是名不虛傳、寬嚴相濟、有理有據,確切能給予真心悔改的國安囚犯提早重投社會改過自新的機會,藉此鼓勵其他國安囚犯懸崖勒馬、挺身而出協助檢舉國安違法行為,根據《香港國安法》如犯罪行為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可獲刑期扣減,亦可能成為懲教署署長考慮提早釋放該人的一籃子考慮因素之一。
  香港法例第475章《監管釋囚條例》第 6(3A)條,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懲教署署長除非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該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應否將該囚犯提早釋放。
足證國安法寬嚴相濟
  根據香港法例,無論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前或後,囚犯從來都沒有必然權利獲得提早釋放。今次趙家賢提早獲釋相信是懲教署署長根據相關法例賦予的權力,按嚴謹機制,審慎考慮到趙在獄中更生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在監禁期間的行為表現、是否有改過自新的決心及獲釋後是否會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等,使其信納如將其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安,遂向獨立的「監管釋囚委員會」作出建議,給予這名真心悔改的國安囚犯提前獲釋的機會。
  事件彰顯特區國安法制寬嚴相濟,展現中央及特區政府寬大為懷,並對其他國安囚犯以至整個社會發揮積極正面的示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