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涉賄運電子煙廉署起訴8人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4 HKT

廉政公署早前採取「蒼鷺」執法行動,揭發有銷售電子煙的不法集團涉嫌以37萬元賄賂順豐速運(香港)職員,協助運送已被禁止銷售的電子煙產品予不同客戶。廉署人員經深入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後,昨落案起訴集團主腦及順豐職員共8人。
8名被告當中,其中3人包括41歲的電子煙網店經營者張維艇,其38歲妻子陳美君,以及該網店的37歲倉務員蘇永成。另外5名被告為順豐速運(香港)有限公司(順豐)職員,即順豐站主管蔡俊斌,以及蔡的下屬、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鍾爍瑩,還有另一個順豐站的收派員吳國漢及黃榮華,眾人年齡介乎27歲至56歲。
廉署表示,張維艇與該5名順豐職員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張維艇、陳美君及蘇永成另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售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15DA(1)(c)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銷售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21條及33(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時,張維艇經營銷售電子煙網店,並以他及妻子陳美君的戶口收取貨款。蘇永成受僱於張維艇,負責協助出售及包裝電子煙產品予該電子煙網店的客戶。
本港自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電子煙銷售。為確保郵包內不含禁運物品,包括電子煙,順豐要求其前線員工接收郵包時須拆開郵包檢查。如發現任何禁運物品,須向順豐站主管報告。
東主戶口收近3000萬貨款
廉署調查顯示,電子煙網店經營者張維艇涉嫌先後接觸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收派員吳國漢,分別向二人提出支付報酬以換取其協助,透過順豐運送電子煙產品。蘇美欣其後獲得蔡俊斌的默許,她和吳國漢二人亦尋求所屬順豐站的同事協助運送郵包。調查顯示於去年6月至今年4月期間,該電子煙網店的相關戶口收取共約3000萬元。
其中一項控罪指,張維艇、蔡俊斌、蘇美欣及鍾爍瑩涉嫌於去年7月至今年4月期間,串謀使該3名順豐職員從張維艇接受賄款共約25萬元,以違反順豐內部政策,接受電子煙產品運送定單。
張維艇又涉嫌以貪污手段,串謀吳國漢及黃榮華使2人接受賄款共約12萬元,以接受電子煙產品運送定單。
另外兩項控罪指,張維艇、陳美君及蘇永成涉嫌於2023年4月至今年4月串謀他人售賣另類吸煙產品及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即尼古丁)。
廉署在2025年4月的「蒼鷺」行動中檢獲逾20萬件電子煙產品,包括電子煙機及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彈,巿值估計約2000萬元,是電子煙禁令生效以來檢獲最大批的電子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