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號波越柙43歲男監11月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1 HKT

喜靈洲戒毒所於今年7月颱風「韋帕」襲港期間,發生企圖越柙事件。10號風球下,兩名囚犯突然衝向手作工場閘門,其中一人更手持2個空塑膠瓶意圖從水路逃走,幸好懲教人員及時追截制服。當中43歲男囚犯承認一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另承認盜竊和管有危險藥物等4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1個月。裁判官鄭潤聰指,越柙案情節嚴重,直言被告手法愚蠢及危險,明顯未想清楚便行動。
被告蔡正宏,報稱裝修工人,承認一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同案56歲清潔工人林錦明早前認罪後被判囚4個月。蔡另承認盜竊、管有危險藥物、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和抗拒警務人員等4罪。
鄭官指,盜竊和藏毒案的最大求情理由為被告蔡正宏認罪,他現在雖無毒癮,但過往曾進入戒毒所,必然知道藏毒的嚴重性。鄭官進一步指,被告被「斷正」後拒捕,抗拒期間需要4至5名警員協助制服,反映情況混亂,法庭判刑需保護前線執法人員的安危。鄭官最終就盜竊、管有危險藥物等4罪,判處被告入獄7個月。
鄭官強調,被告在懲教看管下應服從指示,遵守良好紀律。他形容被告手法愚蠢,明顯未有思考清楚便行動,案情嚴重,離開喜靈洲的行為非常危險。鄭官考慮到被告於短時間和短距離內被捉拿,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4個月監禁。鑑於此案與盜竊和藏毒案的性質有別,兩案刑期分期執行,被告的總刑期為11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現時無依賴毒品,不適合判入戒毒所,被盜物品和涉案毒品均為自用,望法庭念及物品價值不高、毒品份量不多而輕判。辯方力陳被告因女友在菲律賓發生意外,想過去協助因而情急之下抗拒警務人員,其後一時衝動而計劃越柙,被告當時無想清楚逃走路線。
稱想見女友 攜空瓶以浮於水上
案情指,懲教人員於2025年7月20日下午約3時44分,在喜靈洲戒毒所的手作工場看管囚犯,期間目睹蔡正宏與林錦明突然衝向工場閘門,蔡手持2個空的5公升漂白劑膠瓶和一件T裇,而林則兩手空空。懲教人員立即追趕並要求增援,追逐期間,林摔倒後被制服,增援人員在通往沙灘的樓梯截停蔡。
8天後,蔡和林於荔枝角收押所被拘捕,蔡在警誡下承認因為想到菲律賓見女友,而在看到閘門沒上鎖時把握機會逃跑,事前沒有計劃亦無人知曉。蔡又表示從洗手間取得2個空瓶以便浮於水上,其後再以T裇掩飾。
案件編號:ESCC2446/2025、ESCC 90001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