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演唱會有炸彈 「貪玩」28歲女囚8月8周
發佈時間:03:00 2025-10-03 HKT

謝霆鋒今年4月在啟德主場館舉行一連4場演唱會,28歲女接待員於尾場開始前,5度虛報啟德主場館內有炸彈,警察搜查場館後一無所獲,她同日再向警方報失手機。後來揭發,該女接待員另4度訛稱被一名男導師偷拍及偷竊財物,被捕後她稱因為貪玩而犯案。女接待員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企圖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虛報有人犯罪等10罪,被判囚8個月8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直斥被告不負責任,浪費警力及公帑。
梁官指,演唱會當日可容納4萬名觀眾,被告作為成年人,具備學歷和工作經歷,必然預見她的行為會帶來後果,導致警力及公帑浪費,影響公眾,加上被告是連續犯案。梁官認為案件嚴重,判監是唯一合適選項,終判處被告入獄8個月8星期。
被告廖芷筠承認5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1項企圖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以及4項虛報有人犯罪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教育程度至高級文憑,任職接待員,月薪為1.4萬元。被告明白罪責嚴重,惟望法庭考慮她並非在社交平台散播謠言,無造成公眾恐慌,或導致演唱會中止。
另訛稱男導師偷拍竊財
案情指今年4月27日謝霆鋒演唱會開始前,被告自下午2時42分起,連續4次以假名或匿名向電子報案中心發電郵,舉報啟德主場館2樓廁所及貴賓室內有可疑炸彈及藥物。她之後於下午5時38分致電牛頭角警署,向警員聲稱在場館女廁內發現一個膠袋,內含白色粉末,以及一個寫有「炸彈」二字的紙箱。警方隨後掃蕩場館,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物品。被告同日晚上8時46分,以真名向電子報案中心報案,指在九龍灣港鐵站遺失一部iPhone 16 Pro。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身份,同時揭發她分別於4月26日及5月2日,先後4次以假名作出舉報,指何文田某音樂學院男導師偷拍她,及偷竊她的銀包和現金等財物,惟警方向學院查詢後發現並無上述事件。警方循報案人電話號碼及IP位址追查,找到被告住址以及作為電話號碼登記人的被告父親,父親其後確認被告是號碼的真正使用者。被告於5月7日被拘捕,在警誡下稱因貪玩而虛報炸彈及有人犯罪,報失手機則為了消除警方懷疑。案件編號:KTCC 8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