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司法罪成蔡天鳳家姑還柙
發佈時間:03:00 2025-10-01 HKT
前年2月名媛蔡天鳳遭謀殺,其前夫鄺港智三父子被捕,另揭發鄺港智10年前因盜竊案而潛逃。鄺港智65歲母親李瑞香在警方上門調查時,隱瞞鄺港智居於單位內;另致電蔡天鳳的母親及叮囑對方「你話無同我個仔聯絡」等。案件經審訊後,區院法官陳廣池昨裁定李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指李向警方提供的說法與事實不符,雖然她沒有責任協助警方,但亦無權誤導警方、甚至「放煙幕」及帶警方「遊花園」;李須還柙至10月28日判刑。
被告李瑞香,被控於前年2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及可能引起的法律程序,方法是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陳官昨裁決時,重申控方檢控基礎是鄺港智因涉630萬元盜竊案、在2015年潛逃及被通緝,法庭並不會因為蔡天鳳命案的發展而對李有不利推論。李早前出庭辯稱,警方在2017年因該盜竊案上門調查鄺港智下落,後來丈夫鄺球和鄺港智曾告知案件已解決及賠錢,故她以為鄺港智是「自由身」及沒有被通緝。
證供不盡不實 催促兒子盡快離開
陳官指李的證供不盡不實,李稱2017年事件刻骨銘心,但卻又稱已忘記當時對話細節,而且鄺球在退休前任職警長,當時李卻沒有立即聯絡鄺球或着鄺港智聯絡警方,李亦從未要求鄺球或鄺港智提供銷案文件、好讓她放下心頭大石。
李又辯稱她前年2月21日在加多利山單位內着鄺港智「快啲快啲」及表示「死啦我好驚呀」,是因為擔心蔡天鳳安危,並否認自己後來在電話中建議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不要和警方合作。
陳官指出,張在前年2月21日晚上到警署報案,當時鄺港智致電張,卻非提供任何精神支持,而是責罵張沒有事先通知自己;當時李在加多利山單位內催促鄺港智「快啲快啲」、「我好驚呀」等,並指自己沒有接聽張的電話,明顯李當晚不是擔心蔡天鳳安危,而是催促鄺港智盡快離開,以減少遇上警方的機會。
天眼揭鄺港智出沒 說法「不攻自破」
李後來向警方表示加多利山單位只有自己、兩名內孫及家傭居住,但閉路電視拍攝到鄺港智在2月12日至22日於單位內出沒。陳官指從其衣着和行為可見,鄺港智明顯在單位住宿,李的說法「不攻自破」。至於李稱沒有向警方表示鄺港智從未居於加多利山單位,僅稱單位只有自己、蔡天鳳的兩名子女及家傭居住。陳官更批評「只是語言偽術」,李深知警方要找鄺港智,就算只是暫住,李亦可告知警方,而非玩弄「文字遊戲」。
陳官又指,李可以拒絕回答警方,但她卻給予與事實不符的答案,例如聲稱不知道鄺港智近況及甚少聯絡、兩人案發時卻通過127次電話;李致電張,更令張認為有關鄺港智的事情、應該向警方表示不知道,李的各種行為產生疊加效應,足以顯示她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陳官亦相信李因「護子心切」而有此意圖。
陳官押後案件至10月28日作求情及判刑,以待辯方準備求情文件。陳官亦要求控方準備其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案例,尤其同樣涉及蔡天鳳謀殺案、疑安排鄺港智逃往澳門的44歲遊艇公司男職員林舜及31歲女子潘巧賢的案件;該兩人早前均判囚半年。
控方案情指,2017年警方上門調查時,李稱自2016年起再沒有見過鄺港智。警方因蔡天鳳失聯而調查時,李亦向警方表示鄺港智不常回港、兩人甚少聯絡;李另致電張,稱「係我身有屎呀鳳媽(張)」、「你咪照講囉,你話冇同我個仔聯絡,你可以話冇㗎嘛」。
案件編號:DCCC140/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