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將食物樣本帶回家 食安衞生督察判120小時社服

更新時間:03:00 2025-09-2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9-26 HKT

  5名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衞生督察2022年至2023年涉濫用職權,沒有適當棄置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擅自將逾80件食物樣本帶回家享用,包括罐頭鮑魚及法式蟹湯等。其中1人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並擔任污點證人頂證同案另4名被告,惟其證供未被接納,4人經審訊後獲裁定串謀盜竊罪脫。認罪衞生督察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辯方重申被告很大機會遭政府開除,重犯機會低,裁判官王證瑜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4名被告早前罪脫
  王官早前在裁決中批評,35歲認罪被告劉承軒的供詞不可靠,包括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不清楚其他同事如何處理食物樣本,卻在庭上巨細無遺地憶述其他不認罪被告如何犯案。王官直指,被告有機會為獲減刑而對其他不認罪被告作出不實指控,故未能信納其證供。而在各被告家中檢取的食物均能在市面上購買,故控方未能成功證明該些食物是屬於食安中心的食物樣本,裁定4名不認罪被告罪脫。
  綜合劉承軒的庭上證供,頂證被告陳映姍曾訂購薯餅及薯格等食品,惟檢測卻沒有選用此類食品作樣品,陳亦解釋「可以喺屋企用氣炸鍋整嚟食」。另外,劉發現陳選擇5公斤金象米作檢測樣版,向陳詢問後獲回覆指「屋企食開金象米,訂5公斤剩咗可以返屋企食」,劉坦白自己亦曾將檢測後的茶包、黑朱古力威化等帶回家。劉在盤問下同意為了減刑而做控方證人,坦白「有將部分食物樣辦帶返屋企」。當劉被問及是否因貪心而犯案時,劉稱「唔好嘥」,亦指自己「唔係日日偷嘢返屋企」、「間中啦」。
  35歲被告劉承軒承認盜竊罪,指他於同時段在香港偷竊樂家-阿爾博里奧米、法式燉小牛肉、醬汁八爪魚、墨魚汁魷魚、乳清芝士、水牛莫蘇里拉芝士、伯爵茶包及粒粒黑朱古力威化;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同案另4名被告為34歲陳映姍、29歲林曉君、28歲余鳳珍、及37歲李俊禧,均報稱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盜竊罪脫。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