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無足夠證據 裁李明慧夫襲擊罪不成立
更新時間:03:00 2025-09-1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9-17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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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港姐亞軍李明慧與已故著名教育家陳樹渠之幼子陳燿陽,2003年共結連理後誕下龍鳳胎,惟李明慧今年1月報案,指控丈夫在赤柱住所內恐嚇「我會殺了你」及襲擊她。58歲陳燿陽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面證供不成立,裁判官林子康昨在東區法院裁定他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指出李明慧的證供與女傭及警員等人的供詞出現明顯矛盾,故未能穩妥信納。林官另直言,陳燿陽的行為確實十分可疑,惟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犯案,終裁定他襲擊罪脫。
陳燿陽行為確實十分可疑
陳燿陽聞判後一度激動落淚,散庭後與律師團隊握手致謝,更與多名到庭支持的親友擁抱。陳在庭外簡單回應「多謝關心,法律係公義嘅」;李明慧昨則沒有到庭聽取判決。
林官裁決時引述女傭的證供,案發時目睹陳嘗試爭奪李手上的手機,二人發生肢體碰撞。林官指,由於未能顯示陳使用武力的程度,醫生證實李身上的瘀傷與二人糾纏造成的傷勢脗合,故認為傷勢或可能在雙方糾纏時造成,未能證明為蓄意施襲。
兩名在不同時段到場的警員亦表示,李沒有透露遭陳持刀恐嚇,亦沒有提及身上的傷痕,故在記事冊上寫:「沒有受傷,毋須送院」,惟李官認為若陳確實襲擊李致傷,李應會當場向警方投訴,不會待翌日才到醫院驗傷。林官直指,儘管陳的舉動十分可疑,惟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犯案,終裁定他襲擊罪脫。
林官進一步解釋刑事恐嚇罪表面證供不成立的原因,表明案發時在場的女傭證供屬關鍵。李供稱陳在扔下刀具後,陳聲稱「我會殺了你」。惟女傭指二人糾纏後分開,李迅即離開現場,被告則仍在致電他人,現場亦沒有發現刀具。林官認為,李與女傭證供矛盾,對於陳恐嚇李「我會殺了你」的指控只有李的一面之詞,故不採納李的證供。
案件編號:ESCC2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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