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咪酯製煙彈21歲青年囚5月
更新時間:03:00 2025-09-0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9-0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9-05 HKT

警方去年10月揭發有毒販於長沙灣某工廈單位製毒,他們疑將「依托咪酯」粉末混合甘油加工,再以煙彈出售。涉案21歲青年早前承認兩項管有第I部毒藥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元及入獄5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涉案「依托咪酯」份量不少,但由於案發時尚未被歸納為毒品,故控罪並非販毒,法庭亦不會以販毒罪的角度考慮刑罰。
辯方昨要求法庭再索社會服務令報告,鄭官回應指,過往未曾見感化官在涉毒案中,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因憂慮會否影響其他履行社會服務令的人士。鄭官續指,涉案的「依托咪酯」份量不少,坦言若是今日相信會以販毒罪處理,但因當時情況而不會以販毒罪角度考慮判刑。
母患癌 每月治療費8萬
鄭官以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因顯然有分發風險故加刑至9個月,念及被告認罪、年輕及無案底再作扣減,鄭官最終就兩罪判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5個月。
辯方求情時解釋,被告擔心本案會刺激患乳癌的母親,不想告知家人,導致感化報告指他不太合作,強調被告有悔意。被告的母親確診乳癌後,每月治療費用需約8萬元,導致家庭經濟負擔沉重,而被告與父親關係惡劣。辯方力陳被告是因一時貪念和鹵莽,而誤信不良人士,望能資助母親的醫療費用,其後又引述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他深感後悔,因家庭負債纍纍而犯案。辯方望法庭念及被告重犯機會低,年輕無前科,而予以輕判,讓他可早日重返社會及照顧母親。
被告鄧嘉熙,報稱無業,被控於2024年10月31日,在九龍長沙灣瓊林街109號聯興工廠大廈4樓某單位外及另一單位內,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毒藥表第I部所列毒藥,即依托咪酯及尼古丁。
案件編號:WKCC4855/2024